来源:澳洲网站 案例1 1994年Z先生与妻子C女士在中国结婚, 婚后生有一子。 夫妻二人曾真挚相爱,但后来由于各自的工作问题产生矛盾,最后导致于2001 离婚,孩子由女方抚养。 2002年, C女士和孩子一起按家庭最后成员递交了移民申请。 2003年她获批澳洲永居并居住澳洲。 由于她在国内有自己的企业,入境后不久她便回国继续经营生意。因此,她的大部分时间是在中国渡过的。由于生意出现危机,她曾四处聘用高级管理人员帮她打理工厂,但始终未能达到预期效果。随着时间的推移, Z先生对当初的草率离婚感到后悔。 当C女士生意几乎濒临破产之时, 他向她伸出了援助之手。 2006年, 二人齐心协力重整企业。 同时, 他们的第二次恋爱也拉开了序幕。之后的日子里, C女士便往返于澳洲和中国之间边照顾孩子边监管生意。 而Z先生则一心一意地在国内打理他们的工厂。 2008年二人在国内复婚。 他们的复婚移民申请在于递交后的3个月获批。 案例2: 申请人A先生与原配B女士的第一次婚姻:1992年,A先生与B女士结婚,夫妻生活共持续6年,生育2名子女,双方于1998年离婚。
众所周知,复婚配偶签证既敏感又复杂。倘若申请材料不能充实到位,及易招致移民局对当事人离婚真实性的质疑。故我们中肯地提醒申请人在选择移民代理操作这类特殊申请时要谨慎行事。上诉案例中的申请人在委托松柏公司之前都曾咨询过众多的专业人士,但均未让人心悦诚服。松柏受理过众多复婚案例,至今保持了复婚配偶签证百分之百的成功率。在引以自豪之际,我们愿与天下复婚家庭携手共进,助你们赢得永居签证一臂之力。 相关文章:本文标签:移民From 复婚移民 by 澳洲新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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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28日星期三
复婚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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