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澳洲网站
457是澳大利亚临时居留工作签证的简称, ENS是澳大利亚永久居留工作签证的简称。由于这两种工作签证的申请程序有很大的相似之处,所以很多人一提起雇主提名工作签证,常常将这两种签证混淆,以为457工作签证就是ENS。 我们都知道目前澳大利亚政府将雇主提名签证的审理时间加快, 457的审理时间是2-3个月,ENS的审理时间是3-4个月,这两种签证是目前所有澳洲签证中审批较快和审批人数较多的签证,所以很多人总是问我们如何申请雇主提名签证,但很少人问我们哪个雇主提名签证对自己和雇主更有利。 其实澳大利亚移民局也在有意混淆这两个签证的界限,鼓励那些没有希望通过技术移民的人,都来申请雇主提名工作签证,但移民局从来不明确提示你这两种签证的实质性区别。移民局只是笼统地说,这两种签证都可能使申请人获得澳大利亚的永久签证。除了这两个签证一个是临时居留,另一个是永久居留而外,为什么对此含糊不清呢? 问题的关键是澳洲移民局有一套监管457签证的严厉法规,无论是雇主还是签证申请人违法了457监管条理,那么雇主将面临严重惩罚,雇员也面对签证被取消的危险。而移民局对ENS签证的监管则束手无策,实际上申请人一旦获得了ENS永居签证,通常就超出了移民局的监管能力范围。即使雇佣双方不履行ENS义务,移民局也没有一个系统来监督。 如果你知道移民局是如何监管457签证的, 就不难看出457签证的雇主和申请人所面临的压力。移民局自己公布的监控457签证的办法是: 1. 制定8条雇主必须遵守的条件,一旦违法,立即取消担保资格 2. 针对有违法签证可能的行业,集中检查可疑行业,确保条理执行 3. 雇佣双方不能自主调节雇佣条件,否则取消资格 4. 鼓励行业举报,通过举报线索检查雇主雇员 5. 设立27个专职监督员,走访抽查工作场所 6. 定期发信件,要求雇主或雇员回答有关调查问卷 仅2010-2011年度,澳州移民局就取消了137个457签证雇主的担保资格,453个雇主收到警告处分,12个雇主被移民告到法院将面临民事惩罚。这里面显而易见的问题是一旦雇主出了问题,457签证的持有人同样难逃厄运。 相反,尽管ENS签证申请的条件与457签证相似,但ENS签证无论对雇主的要求和对申请人的要求都只局限在签证获得之前。因为ENS是一个永久居留签证,只要ENS签证获得批准,雇佣双方可以随意调节雇佣关系,甚至解除雇佣关系而不影响签证人的签证,也不涉及雇主违法条理的问题。 所以明白了其中的奥妙,你下一个该问的问题是:如何申请雇主提名ENS? 相关文章:本文标签:签证From 天壤之别: 457与ENS 签证 by 澳洲新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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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27日星期二
天壤之别: 457与ENS 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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