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9日星期二

澳洲政府调查195宗外资违法购房案

澳洲监管机构正在调查195宗涉嫌违反澳洲外国投资者购买住房规定的案件。财长霍基(Joe Hockey)说,有24个案例是外国投资者在规定的特赦期主动向澳洲当局承认他们违反了外资购房规定,另有40个是社区成员向监管机构举报所获。

据澳洲人报报导,自去年12月澳洲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FIRB)获得加强外商投资澳洲住房的监督管理特权,可以对违法海外买家处以12.75万澳元罚款或三年的监禁以来,该机构已开始对近200宗案子进行调查。

目前,FIRB正在与一名主动与该机构联系的,在西澳购买了70万澳元房产的英国投资者商谈其撤资事宜。如果此事得以进展,这将是自今年3月以来的第二宗外资撤资。第一次是财长霍基去年底下令中国富商许家印在三个月内出售其花3.9千万澳元违法购买的悉尼海滨豪宅别墅。

霍基说,在调查的195宗案子中,24宗是外国投资者在规定的特赦期主动向澳监察机构承认他们违反了外资购房规定。“这些违规购买的住宅价值范围从高档房产到各大城市的住宅物业。”

霍基说,另有40宗案例是社区成员向监管机构举报住房拥有者使用复杂的方法和非法租赁安排来隐瞒他们的外国籍身份。

“税局的数据匹配程序已经在显示其效果”,霍基说。“举例说,他们已经锁定了一个购买了10个物业的外国投资者,这10个物业的价值从30万澳元到140万澳元不等。''

澳洲政府给予违法投资者一年的自愿申报特赦期,这一期限将在今年11月底结束。任何自愿申报者在特赦期向澳洲监察机构申报,将获得一年的时间来出售其非法购入的房产,并且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霍基说,“知道自己可能违反了澳洲规定的外国投资者,应该在我们找到他们之前来找我们,如果他们在11月30日之前自愿申报,他们虽然仍会被要求出售物业,但不会被刑事起诉。”

根据澳洲的外国投资规则,外国投资者不允许购买现有的住宅房产。霍基表示,澳洲欢迎符合我们国家利益的外国投资,并将确保所有外国投资者遵循澳洲的规则。而那些不遵守规则者,就不应该从违法中获利。

新的规定于去年12月1日开始,任何非法购买澳洲现有住宅物业的外国投资者将面临三年监禁的刑事处罚,和高达12.75万澳元的个人罚款,以及63.75万澳元的公司罚款。

作为加强外商投资规则的一部份,澳洲政府已将所有的住宅地产的管理职能从财政部转给了澳洲税务局(ATO)。因为税务局具有交叉引用和检查FIRB、移民部、对外贸易部和国有土地所有权办事处各种数据的能力。

来源:大纪元 责任编辑:瑞木悦

本文标签:,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