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15日星期三

消费者组织呼吁改革产品安全制度

由于保密规定的要求,产品伤害报告无法对公众公开,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担心澳洲正成为危险商品的倾泄地,因此呼吁改革产品安全制度,公开产品伤害报告。

据《太阳先驱报》报导,消费者组织“选择”(Choice)的发言人戈弗雷(Tom Godfrey)警告说,全国的产品召回率“异常地高”。自2011年一月以来,监管部门收到了逾万宗由于产品和服务的使用或错误使用而导致严重致伤、致病、致死的强制性报告。

虽然政府规定了供货商在发现有可报告的事故后两天之内必须通知监管部门,然而由于保密规定,通常公众对具体情况并不知情。

戈弗雷说:“澳洲民众有权利知道这些伤害的实质,包括供货商采取的应对措施,以警告消费者所面临的非常现实的风险。”他认为应该建立一个类似于美国的那种可供查阅的网站,里面公布有伤害报告和制造商的建议。

在提交给“澳洲消费者法评论”(Australian Consumer Law review)的文件中,“选择”还提议,在“一般安全规定”中要求商家承担更多的责任以确保售前安全,并加重处罚力度。

戈弗雷提到,在2014-15年的两年间,澳洲多达1,100件商品被召回,是英国的双倍。他说:“与一般消费者认为的相反,目前澳洲消费者法并没有要求出售的商品要确保安全。我们的产品安全制度在很大程度上是被动的,只有在产品危害被曝光之后,才对其进行召回和开展调查。”

让生产商和零售商负责在产品流入市场前主动确保产品的安全性,会使产品更加安全,减少召回的发生。

澳洲竞争和消费者委员会(Australian Competition and Consumer Commission)作为监测产品安全的机构,对此不予置评。

来源:大纪元 责任编辑:李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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