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2日星期日

租赁法例(上)

来源:澳洲网站

 

您需要知道的改变

民宅租赁法2010 (Residential Tenancies Act 2010)于2011年1月31日开始,为租户和房东提供重要的保障。以下是其中一些主要的改变。

 

保留费

只可在租户申请获得批准以后才可以收取保留费。如果租户在缴付费用后退出,他们会损失全部费用。

 

改善的资料透露

在签订租约前,准租户必须获得通知一些事项,例如如果房东拟定了销售物业的合约,或如果银行或其他财务贷款机构开始进行收回物业的诉讼。

 

房租保证金

可以收取的房租保证金的最高金额是4星期的租金,这是适用于所有类别的物业,包括配置有家具的地方。房东和代理不可要求或收取任何增加所持的保证金的金额。

由收到房租保证金当天开始,房东现时有10个工作天的时间,递交保证金至Fair Trading。代理由每月的月底开始,有10个工作天的时间将他们在该月收取的房租保证金递交。

 

预付租金

可以要求租户预先缴付2星期的租金。租户如果愿意,可以自愿预先缴付超过2星期的租金,但房东或代理不可以要求更多的租金。

 

用水效益

如果物业有个别的水表,而租户需缴付水费,出租的物业必须是可以节约用水。

房东如果希望继续向现有租户收取水费,他们在新的法例生效开始后,有12个月的时间安装节约用水的设备。

如果房东希望向租户收取用水的费用,现时在开始新租约前,他们需要为租赁的物业安装节约用水的设备。

 

免收费用的租金缴付方法

所有租户都必须获得最少一种方便和无需付费的缴付租金方法。例如,将租金的款项转账至房东的银行账户。如果租金的支票被退票或直接付款未能承兑,租户需缴付房东的费用。

 

更迅速的欠租驱逐过程

租户无法准时缴付租金时,他们便是『拖欠租金』。拖欠租金是房东可以驱逐租户的理由。

房东如果因为租户欠租而试图驱逐租户,可以将终止通知书由人手投递至租户的邮箱,避免需要由于邮递加添4天的通知期。

可以在给予租户终止通知书的同时,向Tribunal(审裁庭)申请基于欠租的终止令,减低最多2个星期让申请获得聆讯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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