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2日星期日

同居女友担保 一波三折 —值得一提的成功案例

来源:澳洲网站

 

这个申请前后持续8个多月,申请人A和他女朋友B在递交申请前已同居,两人均超过21岁,A持学生签证,B为新西兰公民,我们从三个阶段来分析这个案子,即申请前、申请中和申请后:

申请前-经初步评估,A基本符合团聚移民要求,但是B的父母根本不会同意他们同居,他们也不想让B的父母知晓,也就是说无法提供B父母的支持信,通常移民官会要求提供此类基本材料,因此我们只能从其他方面的材料组织上多下一些功夫。

申请中-不出所料移民官要求B父母的认可信,这下申请人慌了手脚,先想到的是造一份假的,再找一个熟人写上其电话号码。我们认为这是非常愚蠢和错误的主意,完全有正当陈述的理由,为何要造假呢?对于移民官的这个疑惑必须实话实说,首先他们都已到了法定结婚的年龄,从法律上讲不需要父母签字同意,其次即使父母不同意他们的交往也无权阻止他们的往来,这属于家庭内部问题,与他人无关,如果移民官以这个理由拒签,那就犯了一个大错,我们有足够的把握在上诉庭赢回这个申请,好在这个移民官是个明白人,申请很顺利地获批了。

申请后-大约两个月后A在中国度假,打电话给我们说有急事,因为他提出与B分手,理由是B花钱太多,A无法满足她的需求,所以B现在委托了律师要告A,设法撤销对A的担保,取消A的居民身份,然而这几乎不可能做到,因为担保程序已经走完(新版2009年新西兰移民法已修改将配偶担保人sponsor这个词改成了支持人supporter,某种程度上不是担保人,无需承担担保人的义务),更何况整个申请都基于真实情况,无丝毫弄虚作假,想要取消一个居民的身分谈何容易,这不是移民局有权决定的,法制国家一切依法行事。

从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出什么呢?深思一下可以悟出很多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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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环球精英移民供稿

电话80113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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