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26日星期一

谈复婚申请

来源:澳洲网站


作者:松柏移民

众所周知,复婚配偶签证是个既敏感而又复杂的问题。如果申请材料不充实到位,很容易招致移民局对当事人离婚真实性的质疑。以下案例中的申请人在委托松柏公司之前都曾咨询过众多的专业人士,但均未让人心悦诚服。松柏至今为止操作过众多的复婚案例,创造和保持了在复婚配偶签证领域百分之百的成功率,我们在引以自豪的同时愿助天下复婚家庭一臂之力。

 案例1

申请人G先生与妻子于1996年在中国结婚, 并于同年生下一个儿子。初期的夫妻生活还算幸福,但随着孩子的成长和G先生事业发展的挫折,夫妻感情从冷漠到难以包容,2001年离婚。G先生妻子的全家除她之外 均是澳洲公民。离婚后她携儿子递交了家庭最后成员类移民申请,2年后母子二人来澳定居。因缺乏父爱,她的儿子出现了严重的青春期逆反心理,严重地影响了学习和生活。面对这一切G先生的妻子后悔当初草率离婚的决定。2008年她带着儿子回国旅游,儿子见到父亲深感亲切, 一家人重温旧梦,泪流满面。夫妻双方对当初之草率深表懊悔。归来澳洲后,夫妻虽然一直考虑复婚,但对签证的成功率又心有余悸。2009年期间, G先生的妻子在报纸上多次关注到松柏对复婚移民的报道,其中很多与她家类似的情况使她深受启发。

2010年她前来松柏公司,在倾诉她的苦衷和疑虑之后,恳请松柏能帮助她实现家庭破镜重圆于澳洲的梦想。她还道明自己一直未能下决心办理此事的原因是她顾虑自己曾以家庭最后成员的名义移民澳洲,如果申请办她的前夫会不会被怀疑有什么预谋而被拒签?松柏专家以专业和经验的解释不但打消了她所有的疑虑,还为她丈夫的申请准备了充实的申请材料。G先生的复婚申请经过数月的审理后获批。现全家已团聚澳洲。

案例2

1984年A女士与B先生在中国结婚后生有一子。A女士的全家都是澳洲公民。2002年,她离婚后便带着孩子递交了家庭最后成员的移民申请。 2005年获批澳洲永居,期间她的孩子每年往返中澳之间探望父亲。B先生也曾于2006年入境澳洲3个月探望孩子。他在国内长期无工作。 2008年初, A女士与丈夫B先生开始恢复关系。2009年5月他们两人在均处失业状态的困难情况下委托松柏递交了复婚配偶签证,数月后大功告成。

松柏移民电话:02 – 92901717  手机:0421 118 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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