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26日星期一

房产投资者常见的报税误区

来源:澳洲网站


作者:Annette Sampson

每年约有170万名澳洲纳税人申报资产负扣税,出租房报税因此成为税务局的关注焦点。去年底,澳洲税务局宣布,未能正确申报税务抵扣的纳税人高达10万,他们在本财年将成为税务局的"关照"对象。因此,如果您有投资房产,并准备申报负扣税,了解一下常见的申报错误就很有必要。

误多申报物业贷款利息

根据德勤会计事务所(Deloitte)的研究报告,出租房业主最常见的错误是分不清什么情况下可以申报利息扣税,什么时候不能申报。

首先,是否可抵扣取决于借贷数额,而非业主提供的抵押品价值。如果贷款所购买的物业是用作自住,那么由此产生的利息不能抵扣,这和抵押物无关。举个例子,假设迈克已经完全拥有一套房 产,但他决定将老房子租出去,并用旧宅作抵押品,贷款购买新房。在这种情况下,尽管用作抵押品的老宅已经出租于人,用老房子作抵押获得的贷款是用作自住,因此相关的利息不能抵减免所得收入。

其次, 关联或分割贷款(linked or split loans)也会导致税务问题。这类贷款通常兼有自住和投资用途。很多借贷机构会向 客户推荐这种贷款产品,声称这样不仅可因此更快地还清自住房房贷,而且,通过先清偿自住房房贷,而让投资房贷积累利息的方式,业主还可获得更多的利息税扣税。但在 现实生活中,或许并不是这么一回事。

德勤事务所指出,事实上有两套针对此类贷款利息的扣税体系,并且,新近的税收计算法(tax determination)针对的就是如何将税收法规中的反逃税条例(anti-avoidance provision)运用于上述违规者身上。

如果一笔贷款兼具投资和其他私人用途,其利息必须分配得当。比如说,如果一名业主原是以购买投资房的名义申请了一笔贷款,但之后又将其中一部分用于买车,或支付信用卡债,那么,这部分私人用途的贷款便无法获得税惠。

如果出租房产是联名(joint names)持有的,那么,房贷利息必须根据各自对于该房产的法定所有权合理分配。如果房产以低于市场租金水平的价格出租于家庭成员或朋友,那么,房贷利息也将根据上述二者的比例收取。

另一个常见错误是将贷款还款作为利息扣税,申报税惠。在贷款还款中,利息部分的扣税是很有限的,除非这笔贷款是只还利息不还本金的贷款(interest-only loan)。自愿的预付款还款也没有资格申报扣税。

维修和折旧费用申报误区

维修和折旧费用也是容易出错的项目。一般来说,因维修出租物业所产生的费用通常是可以抵扣的,税务局将其视为资本成本。不过德勤会计事务所提醒,如果是对新进购如出租物业所发生的维修费用,虽然这也被视作资本费用,但是不予抵扣。

对于这部分维修初建费,可以将其纳入建筑成本,每年可抵扣的比例为2.5%。在日后物业出售时,初建费可以抵减资本利得。

物业折旧最普遍的问题是,房主往往按照初始购买成本计算,但事实上,税务局应用的计价方法是公平市值(Fair Market),要考虑折旧项目的使用年限和条件。此外,重置成本法也不适用。

此外,厂房和结构项目的折旧方法也不一样。按照税务局的要求,有两种区分方式。如果某个部件与建筑物分离会导致严重损害,就被视为建筑物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这些包括入墙柜、电线等。而厨房橱柜、浴室台盆、门等,虽然移除时不会对损害物业,但也被视为住宅物业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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