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16日星期四

中国法学教授独立报告揭“重庆黑打”

来源:澳洲网站

近日,有媒体刊登了由中国法学教授童之伟在去年独立完成,并通过有关途径送达中共高层的"重庆打黑专题研究报告"。该报告从法学角度有理有据地分析和揭露 了"重庆打黑"模式,就是法外非法组织利用公权力,形成"公检法"一家亲打击异议,抢夺民财。其从根本破坏了宪法和法制,是社会动乱的根源。

作者童 之伟,湖北武汉人,是一名宪法学博士,历任武汉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法商研究杂志副主编、主编,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 生导师、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所所长。还兼任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人民大学客座教授、最高人民检察院高级检察官带教导师、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检察官培训中心兼职教授等职。

2011年5月,童之伟自主选题展开研究并于同年9月独立完成的重庆打黑专题研究报告(后简称"打黑报告"),该报告有完整版、摘要版、简明版三种板式。这三种板式都已于2011年9月9日循适当途径同时致送中共高层。

重庆打黑就是黑打

该打黑报告从法学角度分析得出重庆打黑是"社会管理方式"的打黑,其与正常的"治安手段"打黑不同。其阐述这两种打黑方式的特点、重庆打黑如何从治安手段蜕变为社会管理方式,以及重庆打黑型社会管理方式对国家法制的危害。

该打黑报告说,重庆打黑型社会管理方式,就是公权力组织以打黑为契机、以公安等强力部门对刑法第294条(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做极端的运用为基础,采用违宪违法方式打黑的做法。

设立法外机构 公检法一家亲

该 报告还表示,重庆打黑是脱离国家法制由临时设立的法外机构(如政法委或打黑除恶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等)直接统一指挥法检公三机关行使职权。基本上是公安部门 做菜,检察院端菜,法院吃菜,三家联合起来把公安部门认定的犯罪嫌疑人抓起来定罪判刑,法院几乎从来不做无罪判决。尤其所谓的敏感案件和受到党政上层关注 的刑事案件,合议庭的审判活动在很大程度上往往只是走过场,最终决定是由其他机构和人员所做。

而且这种法外的权力还集中于中共党委和党委书记个人手上,如果他们愿意对刑法做极端的运用,完全可以任意选择性办案,做到欲捕谁就捕谁,欲给谁定罪判刑就能给谁定罪判刑,甚至可以事实上制定和推行本地区特有的刑事司法政策。

该 报告还引述了一篇在网上流传甚广的《总有一招能治你》的文章,并认为这篇文章比较客观地描述了公权力执掌者道德沦丧和没有原则的情况:"一个人抓起来了, 黑社会定性搞错了,就查故意伤害,没有故意伤害,就查赌博、涉黄,查寻衅滋事,查行贿贩毒,查非法经营。反正你不可能像圣婴般纯洁。我抓你不能抓错了。一 个官员已经关起来了,没有受贿,查查贪污,没有贪污查违纪,没有违纪查女人。反正不能让他白的进来白的出去。一个企业要收拾他,没有偷税,查非法经营,没 有非法经营,查他注册资本,没有虚假注册,查有无倒卖土地。反正今日中国可以对付企业的罪名有上百个。"

突破法治底线 破坏法制

该报告还说,这种法外极权,形成了先抓人后取证,秘密关押审讯;剥夺犯罪嫌疑人的法定诉讼权利;选择性办案,刑讯逼供;公、法、检三机关违反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体制,只相互配合不相互制约,变相合署办公,甚至搞"大三长"未审先定,让审判走过场,突破法治底线,破坏法制。

而且以"涉黑"为名广泛株连,与所谓黑社会成员吃几次饭、平时有点来往都可以被认为是"涉黑"。

其祸无穷

该报告认为,重庆公权力组织治下的数千万公民,对于与自己的生活息息相关的诸如"唱红打黑"之类的公共事务,只能叫好,不能七嘴八舌加以评论,从批评的角度看,这就是"鸦雀无声",形成了"寒蝉效应"。

该报告还列举了涪陵区林业局干部方洪(网名方竹笋)因发表"一驼屎"微博被重庆以扰乱社会秩序为由判劳教一年,其后,为防止其家人申诉,又关押其数名家人例子。

时 任重庆市江津区委书记王某的一句话无意中点出了这种社会治理方式的根本属性。他对不顺应其要求的企业界人士毫不掩饰地说道:"你知道重庆为什么打击黑恶势 力不?你知道什么叫恶不?跟政府作对就是恶!"这就是说,打黑是针对所有公权力相对人的管理手段,谁不服帖就打谁的"黑"。

并且在打黑过程 中,公权力还挖空心思妨碍律师的刑事辩护活动、千方百计压制律师顺从的配合侦查、检察机关对自己当事人的追诉。重庆有关部门就要求本地律师"配合"、"讲 政治、顾大局"、不要纠缠"细节",实际上就是让律师代理刑事案件只走走过场,并视不顺从的律师为异己,将他们列为打击对象并用法外手段打击之。

由于这个法外行为是见不得光的,公权力组织为掩盖侦查、起诉过程中的种种违法乱纪行为和审判过程中的专横独断,多数会不惜违反宪法、法律的规定千方百计搞不公开或半公开审判。

在 审判组织缺乏应有独立性,公法检三家中事实上由公安部门起主导作用而又放任对犯罪嫌疑人搞刑讯逼供的刑事司法背景下,刑事追诉机构搞选择性办案几乎可以做 到想抓谁就抓谁、想给谁定罪判刑剥夺财产就给谁定罪判刑剥夺财产,因而对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言论出版自由和批评、检举、控告当权者的权利构成特别 严重的威胁。

该报还重点表明,重庆的打黑对象几乎所有的重头戏都是针对私营企业家和私营企业,不仅三位最富有的私营企业家在打黑中倾家荡 产、家破人亡,还有一批次富有的私营企业家也在打黑中倾家荡产、家破人亡。至于这些巨额的财产如何处理则从未公开。这使在全国范围内加剧私营资产向国外、 境外的转移和私营企业家移民海外。

该报告得出,重庆打黑型社会管理方式催生的"打黑"经济,基本上就是当年"打土豪分田地"的翻版,只是当年分给了贫苦百姓(编者注:因为在战争年代土地是无法带走的,到五十年代中共搞公社合作化时,又全部抢回来了。)这次都分给了有关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业。

该报告分析得出,这是中国数十年来、尤其在文革和后来的"严打"等运动中,适应运动式执法的需要,发展出了一种全权型专案组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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