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11日星期六

先租后买模式可酿巨大后患

有一种叫做“先租后买”的方式,声称买家没有多少钱或者没有多高的收入也可以买到房。这种方式可以导致卖家与买家双方巨大损失。

据澳洲每日新闻网报道,在房地产价格奇高的情况下,某些没有买房首付款的人们被先租后买的买房形式所诱惑,但这种方式可以导致他们到头来一场空,损失了很多钱,但并没有搞到房子。

澳洲联邦与各省消费者事务管理机构非常担心这种做法。因此他们联合发起行动,告诫人们不要参与到这种买房方式中去。

这种令官方担心的做法,针对面临压力的买家与卖家下手,通常是由经过高压销售培训的第三方作为推手。其运作方式如下:

以得不到抵押贷款的人为目标

有些人要买房,但是他们不具备申请抵押贷款的条件,因此被中间人推出的先租后买的广告所吸引。这些中间人许诺帮助买家在没有钱或者有很少钱的情况下买一个房子。

墨尔本的为消费者提供独立与免费服务的“消费者法律中心”(Consumer Action Law Centre)的高级政策员奎恩(Susan Quinn)女士解释道,他们或许让买家先付一小笔钱作为定金,然后让他们做出“在未来买房的选择权协议”。

如此的选择权协议通常见于商用房产市场,不见于住宅房产的买卖。

这一协议让将成为买家的人付费,让他们认为如此一来他们就逐渐地拥有了房产中的一部分净值,在他们的租期到期时,通常是三年后,他们的净值也足够多了,可以以净值为依据申请到抵押贷款,把房子买下。

除了付“净值”之外,买家还要付房租。奎恩声称,牵扯的收费可能很大,有时远高于租金,而且租金还往往是被夸大了的。

在协议到期时,原来的房主,他们往往也有资金上的困境,与中间人达成一个协议,把房子卖掉,这种买卖往往会低于市价。

在一些情况下,未来的买家已经付了的净值,原来的房主根本也得不到或衹能得到一点。他们所获得的仅仅是房租,刚刚够他们付购房的贷款的利息。

不是合法的买卖

从买家的角度看,这样的买卖从开头就是全然不现实的。

“人们到头来付的钱远远高于市场上的租金,最终申请抵押贷款也没获得批准,不得不退出这样的买卖协议,”奎恩说。

但他们退出时,他们往往发现他们对那个房产没有一点发言权。

奎恩说:“最大的问题是这不是真正的房地产买卖。买家没有得到法定的所有权。”

而且,他们往往没有权利要回来他们以“净值”名义所付出的钱。从技术上来说,这钱是可以退还的,但合同写的时候完全可以以某种特定的形式把买家的索回权利排除掉。

卖家也受损

在最坏的情况下,在没有合法的买卖合同的情况下,卖家继续对房产负责,卖家或许不得不接受中间人提出的低于市场价的价格,买家定期支付的“净值”他们几乎也得不到。卖家也失去了拥有房产的未来资本增值的权利。

官方在采取措施

西澳消费者保护局对一个名为奥顿(Richard Keith Otton)的人及其分别名为Rick Otton.com Pty Ltd 和We Buy Houses Pty Ltd的两家公司采取了行动,迫使他及公司保证在两年之内不再在西澳举办房地产投资研讨会。

澳洲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ACCC)也对奥顿及其We Buy Houses Pty Ltd公司采取行动,指控其在推广先租后买计划时有误导与欺诈行为。

2015年11月,西澳消费者保护局还迫使Presto Property Solutions Pty Ltd 公司及其女总经理林斯(Rowan Amanda Lines)偿还其客户7万澳元,因为在先租后买的项目上有虚假与误导的称述。

奎恩称,她的法律中心正在处理六起案子。其中一个是客户失去了5.7万澳元,而买的楼花从来没有建。另一个是买家在三年时间里对一处房产付了高于市场房租水平8万澳元的款。

来源:大纪元 责任编辑:简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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