悉尼的一栋废弃的房子、一个失踪的华人业主、一个神秘的擅自占房者和一个古老的法律,所有这些促成了一件令人匪夷所思的事,可能会让一个年轻的银行家利用晦涩难懂的房地产法律,不花一分钱就拥有悉尼一套价值百万的房产。
据Domain 网报导,这栋位于悉尼内城Redfern区Elizabeth 街的维多利亚时代的排屋的主人,是一位中国出生华人Paul Fuh。他在1991年买下这栋房子,2007年回到中国后就再也没有踪影。
但是邻居们看到一位自称叫Andrew James或Andy Robert的男子进进出出这套房子。他告诉邻居,打算用“逆权侵占”(Adverse Possession) 这一条法规占有这套房子。“逆权侵占”简单地说是指,某人在没有取得物业的同意下进行占用,超过一定时间便会“反客为主”。在新南威尔士州这个时间是12年。
邻居们现在担心,这可能导致有人不花钱就占有那些空房子,特别是那些为海外投资者所有的房产。
邻居Paul Wilton曾向警方报告该男子侵入这套空房,但被告知只有房主才可以报案有人侵入。他说: “我的理解是,他雇用了一个锁匠去开前门,有一天我遇到他的时候,他说他现在占有了这套空房子。他告诉我他计划翻新房子,然后将它租出去,当时间到了,他会根据‘逆权侵占’法,要求占有这套房子。”
另一位邻居Gerard Knapp担心,这可能会创建一个“盗窃合法化”的先例,可能会危及空置的房子。
这位占屋男子告诉邻居,他在一家银行工作,新州一个律师事务所代表他。
房子已经破旧不堪,2008年悉尼市政府因为对房子疏忽,将Fuh先生告上法庭。在他缺席的情况下,土地和环境的法庭命令市政府进行紧急维修,诉讼费用总额为3万5580澳元。
邻居们担心让屋子一直破烂下去甚至会损害他们的房子,一直在敦促市议会把这栋房子公开拍卖掉,还清债务,把剩下的钱交给公共信托保管,将来留给Fuh先生和他的亲戚。但是悉尼市政府认为房子的所有权是业主和目前住在里面的人所有。
悉尼市发言人说:“悉尼市没有权利占有房子。然而,如果不支付物业费,悉尼市可能考虑出售房产,补偿所欠费用。”
根据地方政府法,五年未交物业费等费用,市政府可以考虑出卖土地,这最终由议员们决定。
Sachs Gerace Broome律师事务所的Beverley Hoskinson-Green分析说,这是继承自古老的英国法律。“但是按照我们的理解,我们认为除非业主认可让James先生住在里面,否则‘逆权侵占’情况不应该发生。因为你不能靠盗窃来触发‘逆权侵占’。”
“目前市政府认可James是‘房客’,政府的无所作为正在给予他价值百万澳元的房产。只有市政府才有权出售该房屋来停止他继续居住的行为,但政府一直没有行动。为什么?这可能会成为其它这样情况案件的判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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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纪元 责任编辑:李熔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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