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是否想过,什么样的情况被视为“情有可原”,并满足撤销76澳元违章停车罚款的条件?
据《时代报》报导,一位墨尔本女子最近发现,当自己的精神病严重发作,被收入精神康复中心留待监视是否有自杀倾向,如此严重的情况竟然还不够条件。
该女子因赶赴紧急就医,违规停车被亚拉市政厅罚款。她对此提出抗议,却被市政厅告知她的的情况算不上“紧急医疗”(medical emergency)。
她向市政厅出具了医生所开的强力镇静剂药单,而且医生的诊单上说“基于慢性疼痛和严重的身体健康问题”,她不适合工作,并有严重的焦虑和忧郁症,需要看心理医生。但市政厅最初驳回了她的申诉。
之后她打电话询问停车服务办公室,什么样的医学理由可以让罚单撤销。对方的答复是,紧急医疗是指腿摔断了或者手指被割破,因而不能开车的意外情况。
随后,这位女士(她是名律师)写信给市政厅的议员们称,认为精神病发作不属于“医疗状况”而驳回她的申诉,似有触犯反歧视法之嫌。
最终,市政厅迫于压力取消了这一罚款,但停车服务主管写信警告她说:“你的精神问题不能成为你随时随地乱停车的保护伞。”
该女子对市政厅处理此问题的方式表示不满,并说,她担心市政厅对其他有精神问题,并无法保护自己的人会怎样处理。
在费尔法克斯媒体(Fairfax Media)与亚拉市政厅取得联系后,亚拉市政厅为其“错误”的做法向该女士道歉,并承认该女士的情况明显符合了“特殊情况”的要求。市政厅确认,精神健康问题可被考虑为撤销罚款的理由(须提供医疗人员出具的相关文件)。
来源:大纪元 责任编辑:李欣然
原文链接:就医司机遭亚拉市政厅罚款 惹争议 - 澳洲最新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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