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新西兰法轮大法学会公布了新西兰广告标准局(Advertising Standards Authority)上诉委员会的裁决书,裁决书裁定法轮大法学会针对《乡音》诬衊广告投诉案的上诉,取得了胜利;推翻了去年6月份广告标准局下属的投诉委员会(Advertising Standards Complaints Board),所做的“理由不充分”的裁决。
去年3月底,就在神韵演出莅临新西兰的前两周,惠灵顿的《乡音》报纸突然在头版上刊载署名惠灵顿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的文章,以批判和煽动式的文革语言,大肆诋毁神韵这个风靡世界的中国传统文化演出,同时还重复中共“揭批”法轮功的宣传,令很多华人以为文革的“大字报”再现。
法轮功方面在多方劝善无果的情况下,于4月14日向新西兰传媒委员会做出投诉;由于《乡音》坚持声称这篇文章不是该报发表的文章,而是刊登的广告,所以投诉转到了广告标准局,该局下属的投诉委员会,则因为“这个广告”是否违反了新西兰法律和人权法案的申诉不属于他的司法范畴,驳回了这项投诉。
新西兰法轮大法学会在“法律谘询”的协助下,于去年6月26日向广告标准局上诉委员会提起上诉;上诉委员会在全面重新审视后,裁定法轮功上诉成功。
裁决书说,虽然“广告宣传是民主社会运作的一个必要部份”,但是“所有的权利都有限度”。
上诉委员会发现,“这个广告对法轮大法修炼者和神韵演出的描绘方式,很可能对他们造成严重的冒犯、蔑视、欺侮和嘲弄”。
上诉委员会还说,这个广告中对于法轮功修炼者和神韵演出的污衊性说辞,都是利用广告的形式,让人感觉是事实而不是单方面观点,这极有可能误导或欺骗民众,扭曲人们对于法轮大法修炼者和神韵演出理念的认识。
新西兰法轮大法学会对广告标准局上诉委员会的裁决表示欢迎,同时警告《乡音》及中国统一促进会的某些人,不要再自欺欺人、自掘坟墓,想依靠钻民主国家法律空子来侥幸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根本不可能成功!
来源:大纪元 责任编辑:张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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