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银“支招”前后不一恐违反澳洲的《公司法》条款
澳洲证券投资委员会(ASIC)正在对澳洲最具影响力的投资银行之一——瑞银(UBS)的一份有关纽省电力私有化的报告进行调查。瑞银在3月份的报告中曾称,电力私有化力“对纽省有好处,但对预算不利”,但之后又对预算不利的内容做了修改;这可能违反了澳洲的《公司法》条款。
据澳洲金融评论报报导,澳洲证券投资委员会的调查重点是瑞银的分析师们是否更改了初始报告。澳洲证券投资委员会认为,如果瑞银被发现在此租赁计划中施加影响,修改了初始报告,这可能会违反《公司法》912A条款。根据该条款,一个澳洲金融服务顾问机构、或作为金融服务业务的一个代表,在面对可能出现的利益冲突提供时,必须提供充分适当合理的建议。
瑞银最初在报告中称,纽省政府长期出租省电缆和电线杆以支付交通基础设施的开销,从长远来看“可能会产生负面影响”,因为政府增加了基础设施的投资,却减少了来自电力资产的收入;为此政府将不得不削减如卫生和教育方面的基本服务。但瑞银在发行该报告当天的晚些时候,将报告改成“只对纽省有利”。
在纽省反对党向证券投资委员会提出一个正式投诉后,该监管机构将针对瑞银是否更改了其报告的内容展开调查。
在过去的两个星期以来,证券投资委员会已与瑞银在澳洲的总裁格朗兹(Matthew Grounds)和该金融机构的公用事业研究分析师利奇(David Leitch)进行了面谈。证券投资委员会还要求瑞银提交其电话记录和电子邮件,并会见了瑞银的其他员工。
作为纽省政府的主要金融顾问之一,瑞银可从纽省电力私有化中获利1,000~2,000万澳元。
证券投资委员会的调查没有涉及纽省财政厅或省长(Mike Baird)的办公室,而只是关注瑞银的所为。
证券投资委员会和瑞银均拒绝评论此事。
来源:大纪元 责任编辑:瑞木悦
原文链接:澳纽省电力私有化报告被调查 - 澳洲最新新闻
本文标签:澳洲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