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澳一条拟定的新法规定,驾驶者因为开车途中切换电台、喝咖啡、化妆,或注意孩子导致过失杀人或使人致残,可能会面临刑期。
据今日珀斯网报导,在拟定的新道路交通法下,疏忽(careless)驾驶引致死亡、严重人身伤害或人身伤害将被设定为新罪行。当驾驶者撞死或严重伤害人时,如果他们的行为被认为是疏忽驾驶而不是危险驾驶(dangerous),这个罪名将成立。疏忽驾驶可能包括:
●眼睛离开路面切换收音机或CD;
●驾驶中转过身来训斥后座的孩子;
●车外状况使你分心;
●翻找后座或乘客座位的包包。
新处罚仍在草拟阶段,但预计将引入巨额罚款、取消执照或监禁。
巴内特政府表示,将“针对关注那些受谴责的道路死亡或重伤的罪行,其中并非危险驾驶的疏忽驾驶,没有得到足够的惩罚”。
前验尸官霍普(Alastair Hope)曾在2011年举行审讯,一名18岁的学生于2008年在班伯里(Bunbury)被出租车撞死,霍普要求对出租车司机的违法性加以考虑。他说,他在英国研究过,没有危险驾驶那么严重的驾驶行为,仍然会因为导致死亡而被起诉。
目前,如果有人在交通事故中受重伤或死亡,驾驶者被视为有责任,如果受酒精或超速行驶影响,可被指控危险驾驶引致他人死亡或人身伤害,指控可为10年刑期。但是如果驾驶行为不符合危险的法定标准,司机可面对的其它指控是疏忽驾驶,处罚是最高600澳元的罚款。
西澳道路安全厅厅长哈维(Liza Harvey)表示,对杀害或伤害别人的驾驶者罚款600澳元是一种“侮辱”。她说,几个受道路事故创伤的西澳家属曾要求改变法律。“已经有家属联系问我为什么在人的生命被剥夺的情况下,除了600澳元的罚款外没有其它刑责。”她说。“我完全同意他们,这就是为什么我们推动这个(法规修改)。”
哈维说,她希望今年晚些时候省议会会通过此法规修改。
2010至2013年西澳有55件致命交通意外事故,驾驶员注意力不集中是主要原因。去年HBF调查600多名西澳驾驶者发现,几乎三分之二的家长说,他们的孩子会让他们开车时分心。
来源:大纪元 责任编辑:高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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