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18日星期二

澳情报机构呼吁政府立法保存网页浏览记录

记者张妮编译报导)安全情报局(ASIO)呼吁政府应立法要求电信公司保留用户一段时期内的互联网和电话记录,一些执法机构建议保留期限为两年。不过这些想法还在讨论阶段,联邦律法部表示还没对各种呼吁作出正式回应。


晨锋报报导,北部行政区警察、维省警察、澳洲联邦警察(AFP)、澳洲犯罪委员会和澳洲委员会都支持澳洲安全情报局的这个立法提议。


围绕到底保存哪些数据还没有达成一致意见,不过“内容”信息的保存已不在考虑之内。至少两家机构,北部行政区警察和维省警察,都希望保存网页浏览历史记录。


澳洲安全情报局递交给议会的一份调查报告称,由于美国人斯诺登(EdwardSnowden)的泄密事件,越来越多人对网上的通信进行加密,情报局为此敦促政府考虑变更通信法规。


情报局的报告敦促改变立法,要求通信商保留客户各种通信的“元数据”。所谓元数据,对不同的通信方式包含的信息有所不同。对电话来说,元数据包括拨出方和接听方的号码、通话时间、地点、持续时间等信息,但不包括通话的内容。针对互联网活动,元数据包括访问的服务器IP地址、访问者IP地址、或访问的网页地址链接(URLs)、访问时间等信息。对于电子邮件,元数据包含了邮箱地址、发送接收时间和邮件主题等。


2012/13年度,协助犯罪调查和金融调查,各机构共提取了330,640次元数据。


隐私保护游说组织对这一对通信法(截获和提取)的可能变更存有疑虑,但是情报机构和执法机构认为,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很多通信是在网络上完成,应让法规紧跟发展的步伐。


北部行政区警察建议,不仅要保留基本元数据,还要保留两年的网页浏览记录。他们认为现代通信已逐渐离开传统的电话服务,转向脸书、推特、谷歌的GooglePlus等各式社交媒体。这意味着保留浏览记录“和保持电话记录同等重要”。


澳洲执法廉政委员会(ACLEI)说,要求电信商保留数据是警察监督管理的必要方式。


数字权利团体ElectronicFrontiersAustralia反对这一提议,说保留数据是“对付恐怖主义低效的方式”。


联邦律法部表示,“有必要”探索更多的方案,目前“还没考虑任何关于保留数据的提案”。


(责任编辑:瑞木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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