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澳洲新闻 一,国务院公布最新一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的项目,指出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政府都要退出。 二,人民网发表涉及政改的新政治观的评论文章。 人民网发表署名公方彬的文章称,不改革死路一条,为什么政治体制改革迟迟未上路,不是惧怕民主,而是很大程度上缘于理论准备不足。没有科学理论作指导,就不能保证正确的改革路径。 公方彬文章《新政治观:创新点与突破口》先发在第10期《人民论坛》杂志,今网络媒体转载,并起个新题目《迟迟未政改因理论准备不足非惧怕民主》,才引起关注。同期杂志,还有《政治观更新不能丢了马克思主义 》《超越左右激进两极思维》《警惕"右倾"歪理邪说》等文章。 原标题:公方彬:新政治观 创新点与突破口 我们研究新政治观,实质上是以世界政治生态变化为参照,对政治意识、政治主体、政治行为与政治体制、政治权力运行诸内容所作的符合时代要求的新概括、新设计 中国共产党走过90年的历程,期间实现了马克思主义的两次飞跃,第一次是毛泽东创造性地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取得中国革命的胜利,解决了民族独立问题。第二次是邓小平创造性地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取得中国改革开放的成功,有效解决了民生问题。那么,要实现马克思主义的第三次飞跃,保证中华民族崛起于世界,保证社会主义焕发青春和活力,出路在民主政治,支点在确立新政治观。 强调政治观的创新与突破,并非为了去除与他人存在的差异 有一个现象在较长时间里让人困惑,为什么在我国经济社会实现巨大发展的情况下,民众的幸福指数并没有得到相应提高,相反社会矛盾大量积聚,冲突燃点不断下降?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重要一点是政治体制改革未能跟上时代的要求。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的经济体制较计划经济已经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在经济体制改革已经走出很远的情况下,政治体制改革裹足不前,必然导致错位,进而产生矛盾和冲突,小则羁绊中国共产党提高执政能力,影响经济持续快速高效发展,大则危及执政。 逻辑和结论清楚,为什么政治体制改革迟迟未上路?有人认为缘于既得利益集团的阻挠,稍加分析便发现仅此不足以解释现存的矛盾和问题,因为不改革死路一条,那时既得利益将丧失殆尽,故即使为了保护既得利益也不会拒绝改革。也有人认为缘于执政党出现精神懈怠,缺少必要的勇气和改革热情,不敢触及民主政治,担心政治民主最终与权力集中的领导体制相冲突,危及执政权。初看这抓住了问题的要害,实则不然。共产党并非天生反民主,列宁说过,没有民主不能实现社会主义,中国共产党十七大报告强调"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对于一个没有自己利益且由先进分子组成的政党,其存在的理由和强大号召力就来自反对国民党不民主,取得胜利也是因为坚持了民主。毛泽东在《井冈山的斗争》一文中指出:"同样一个兵,昨天在敌军不勇敢,今天在红军很勇敢,就是民主主义的影响。"理论是清晰的,问题是考察历史与现实,我们又不能不承认,确实出现过、甚至今天仍然存在着民主不充分的状况。我们因民主而产生和发展,却又因民主建设滞后导致矛盾丛生,为什么?不是惧怕民主,而是很大程度上缘于理论准备不足。没有科学理论作指导,就不能保证正确的改革路径。经济体制改革做错了可以再选择,政治体制改革或民主政治走错了路几乎没有补救的可能。那么当前理论准备不足主要反映在哪里?重点在于尚未确立起现代政治观或曰新政治观。 研究和确立新政治观,首先需要回答什么是政治观。由于不同政党或政治制度下的国家对政治的解读并不相同,因此政治观也存在着差异,站在新政治观的角度认识问题,政治是不同利益主体为争取和维护自身利益而形成的各种关系、开展的各种活动的总概括。政治观是人们对政治的认识和判断,具体讲是对政党、政治制度、政治活动的基本观点和看法。我们研究新政治观,实质上是以世界政治生态变化为参照,以中国共产党由革命党向执政党转变为着眼点,从重新解读和诠释政治的本质内涵入手,对政治意识、政治主体、政治行为与政治体制、政治权力运行诸内容所作的符合时代要求的新概括、新设计。所以强调政治观的创新和突破,并非为了去除与他人存在的差异,有差异才有特色社会主义,而是为了满足时代要求,为了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更加有力地推动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新政治观:关注方向、创新点与突破口 新政治观,一个 "新"字便指明了关注方向和创新点与突破口,同时涉及调整什么和为什么调整。从世界政治生态发生巨大变化、不同政治制度基础上的政治诉求不断拉近的情况看,冷战结束后,世界政治生态一直处于变化中,"意识形态终结"和文明冲突理论渐成主流,美国等西方国家的政治观不断调整。比如美国冷战时期确立的四大任务之一是"消灭黄祸"(共产主义),而今着力于"把非融合性断层国家改造为核心国家"(《五角大楼的新地图》),而核心国家中就包括中国,这在一定程度上跳出了主义与制度之争。这些都意味着再以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制度对抗解释世界,已经缺少更大的说服力,尤其反映于精神领域,这种变化给我们的挑战更为严峻。由于西方社会原本就没有把政治与精神系统相联系,甚至对政治人物的评价倾向于负面,所谓"不让政治家说假话相当于不让狼吃人",那么冷战结束对他们来讲只是换了一种国家博弈方式,不会危及精神和信仰。我们就不同了,由于革命而把共产党的政治及其领袖神圣化,形成了宗教信仰之外的政治信仰,这种信仰高度依赖理论的先进性,同时离不开环境氛围的强化,所以,阶级对抗越激烈,环境条件越残酷,牺牲度越高,信仰愈坚定,这也是革命先驱甘为劳苦大众抛头颅洒热血的重要原因。冷战结束,鲜明而不可调和的阶级斗争不再,强化信仰的环境因素消除,坚守信仰变得艰难,这就是冷战结束对我们的挑战大于西方的缘由,是建设新政治观的重要推手和动因。 从中国共产党由革命党转变为执政党,价值系统发生重大改变的情况看,革命与执政差异很大,革命讲的是暴力,执政强调的是平衡与妥协,革命采取的是揭示乃至激化阶级矛盾,执政是消除矛盾、弥合分歧,革命时强调阶级矛盾不可调和,执政时强调阶层之间可以实现和谐。反映在利益方面,革命阶段通过剥夺一个阶级的利益来维护另一个阶级的利益,执政阶段必须满足各阶层、各集团的利益。革命阶段为了根本目的可以牺牲一部分人的利益,执政阶段不能通过牺牲来实现,只能提供各利益体的平等博弈来调节利益,等等。如此之巨大差异,决定了以革命阶段的理论来指导执政阶段的行为,已经失去实践性和可操作性。更根本的问题聚集于共产党执政依靠谁?尽管我们习惯说依靠人民,问题在于人民一直是个政治的概念,依靠人民就存在着非人民,执政状态下的中国已经没有能够构成阶级的非人民,那么对人民是否作出区分?现实看我们确实突出了一部分人的利益,并且是那些"有利于执政的人群",这一点从拆迁时的对垒即可以看出。也就是说利益关系的调整导致了党政官员或公务员系统成为普通群众的对立面,这些人享有的隐形福利已经让纳税人感受到一种新的剥削产生,搞不好还造成了人民虚位、既得利益集团形成。既然症结不难弄清,为什么仍然坐视大量矛盾堆积?就是因为政治体制改革未能与改革开放和经济体制改革同步,制约政治体制改革的关键是政治观未能实现突破,这也是建设新政治观的根本原因所在。 从民众独立思考和求异思维能力大大增强、网络为表达民意提供更充分空间的情况看,也需要重新解读政治以获支撑。纪念邓小平诞辰100周年期间,香港有媒体评价:"邓公最大的贡献是教会了国人如何思考。"的确,1978年的真理标准大讨论,好似欧洲的启蒙运动,让不会思考的中国人跳出"两个凡是"的精神桎梏,又是因为思考而推动着政治的改变,使威权政治向平民政治转变。与此同时,新规则、新技术又把世界推入全球化时代、网媒时代。叠加作用的结果,不在于理论说了什么,而在现实表现与理论是否一致;不在于过去曾经做出什么,而在当下正在做什么,甚至是否能做出什么。美国总统奥巴马雨中演讲无人为其打伞,而我们一个20多岁的乡镇长却有人为其撑伞;我们的官员公开场合大谈西方社会腐朽,要求大众爱国奉献,私下却用贪腐来的钱将妻儿移民西方,自己当裸官。至此,再不重新解读政治,确立新的政治观,就不可能以新思维建构政治体制、规范政治活动,必定失去人民群众的支持,执政基础随之瓦解。这也是建立新政治观的重要原因。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 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国发〔2012〕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2011年以来,按照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依据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国务院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第六轮集中清理。经严格审核论证,国务院决定第六批取消和调整314项行政审批项目。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分工,抓好监督检查,完善规章制度,确保行政审批项目的取消和调整及时落实到位。同时,要强化后续监管,明确监管责任,制定监管措施,做好工作衔接,避免出现监管真空。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一项长期任务。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在现有工作基础上,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坚定不移地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一、进一步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者中介痉种Щ梗┥笈?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保监会 124 境内非保险机构在境外设立的保险机构股份转让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保监会 125 保险公估机构动用营业保证金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保监会 126 保险公司总公司精算部门、财务会计部门、资金运用部门主要负责人任职资格核准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保监会 127 保险公司解散或撤销时资产协议转让方案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保监会 128 保险公司依法解散或被宣告破产时保险合同转让方案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保监会 129 保险公司法律责任人资格核准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保监会 130 节能发电调度经济补偿审核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节能发电调度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07〕53号) 电监会 131 对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向各级国家档案馆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赠送(赠送外国人除外)的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1999年5月5日国务院批准,1999年6月7日国家档案局发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132 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大城市设置专门档案馆备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国家档案局 133 不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具体范围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1999年5月5日国务院批准,1999年6月7日国家档案局发布) 国家档案局 134 烟草企业非烟草专卖品中外合作事项审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国家烟草局、省级人民政府烟草行政部门 135 组织派遣团组和人员赴境外培训的机构资格认定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家外专局 136 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化学消油剂牌号、成分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83年12月29日国务院发布) 国家海洋局及其派出机构 取消此项审批后,相关事项通过公布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化学消油剂牌号、成分名录管理 137 设立测绘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138 民用机场命名(更名)审批 《国务院关于发布〈地名管理条例〉的通知》(国发〔1986〕11号) 中国民航局 139 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人员资格认定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中国民航局、民航地区管理局、中国民航局授权的机构 140 民用航空器适航委任代表和适航委任单位代表认可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中国民航局 141 航空气象环境探测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中国民航局 自2012年12月31日取消 142 民航企业及机场参股审核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中国民航局 143 机场飞行程序和运行最低标准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国务院令第509号) 《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3号) 民航地区管理局 取消此项审批后,相关事项通过机场使用许可管理 144 飞机一发失效应急程序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国务院令第509号) 《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3号) 民航地区管理局 取消此项审批后,相关事项通过机场使用许可和航空公司运行许可管理 145 民用航空器飞行教员执照核发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中国民航局、民航地区管理局 146 民用航空器领航员、飞行机械员、飞行通信员教员合格证核发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中国民航局、民航地区管理局 147 没收、追缴文物中一般文物投入流通审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国家文物局 没收、追缴文物除交还失主外应移交文物行政部门 148 新药试行标准转正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60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 已不再受理新的新药试行标准转正审批申请 149 第二类医疗器械临床试用、临床验证审批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6号) 省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150 第三类医疗器械中非高风险医疗器械临床试用、临床验证审批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6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 151 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境外委托生产备案 《反兴奋剂条例》(国务院令第398号) 省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152 化妆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认定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1989年9月26日国务院批准,1989年11月13日卫生部发布)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 153 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和继承人资格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国务院令第374号) 国家中医药局 154 信用证、托收、预付货款项下进口付汇核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 国家外汇局分支局 155 保税仓库项下寄售、代销、买断方式项下进口付汇核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 国家外汇局分支局 156 报关单上经营单位与付汇单位不一致项下进口付汇核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 国家外汇局分支局 157 退汇项下进口付汇核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 国家外汇局分支局 158 转口贸易项下进口付汇核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 国家外汇局分支局 159 异地付汇项下进口付汇核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 国家外汇局分支局 160 深加工结转项下进口付汇核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 国家外汇局分支局 161 境外工程使用物资项下进口付汇核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 国家外汇局分支局 162 异地付汇项下进口付汇备案核准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家外汇局分支局 163 出口单位领取出口收汇核销单核准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家外汇局及其分支局 164 出口单位出口退赔外汇核准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家外汇局及其分支局 165 特殊经济区域内机构外汇登记变更、注销核准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家外汇局分支局 166 境外投资外汇资金(资产)来源审核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家外汇局及其分支局 167 企业进口预付货款退汇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 国家外汇局及其分支局 168 减持境外上市公司国有股份所得外汇资金划转全国社保基金备案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家外汇局分支局 169 外资银行、有外资投资入股的中资银行外汇净利润汇出或者人民币净利润购汇汇出核准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家外汇局分支局 170 商用密码产品维修指定 《商用密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3号) 国家密码局 171 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审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国家人防办 按照人民防空工作的有关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1995年8月7日国务院批准,1995年9月4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布) 商务部 省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部门 45 中外合作音像制品批发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1995年8月7日国务院批准,1995年9月4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布) 商务部 省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部门 46 外商独资船务公司设立及变更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01号) 商务部 省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部门 47 外商投资旅行社(出境游除外)设立审批 《旅行社条例》(国务院令第550号) 商务部 省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部门 48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49 公共场所改、扩建卫生许可 《国务院关于发布〈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通知》(国发〔1987〕24号)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50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许可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28号)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口计生行政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口计生行政部门 51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县以上税务机关 区县级税务机关 52 烟草广告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工商总局、省级人民政府广告监管机关或其授权的省辖市人民政府广告监管机关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省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53 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工商总局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54 外商投资广告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工商总局及其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符合规定的有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55 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工商总局及其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符合规定的有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56 户外广告登记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地级以上的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57 设备监理单位乙级资格证书核发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质检总局 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待设备监理立法完成后,依照法规对下放到省级质监部门的相应审批权进行规范 58 气瓶检测机构核准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 质检总局 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59 除氧舱维护管理人员、客运索道作业人员、大型游乐设施管理安装人员以外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许可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 质检总局 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60 电力整流器生产许可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 质检总局 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61 电力调度通讯设备生产许可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 质检总局 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62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 质检总局 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63 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 质检总局 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64 电影制片单位以外的单位独立从事电影摄制业务审批 《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号) 广电总局 省级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 65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号) 县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 县级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 66 小功率的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订购证明核发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广电总局 省级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 67 省级行政区域内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广电总局 省级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 68 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地(市)级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县级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69 设立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审批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 省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 70 印刷业经营者兼营包装装潢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审批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 省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 71 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变更印刷经营活动审批(不含出版物印刷)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 省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 72 印刷业经营者兼并其他印刷业经营者(不含出版物印刷企业)审批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 省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 73 印刷业经营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印刷业经营者(不含出版物印刷企业)审批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 省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 74 第二级安全培训机构资格认可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安全监管总局 省级安全监管部门 75 烟花爆竹批发许可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 省级安全监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安全监管部门 设区的市级安全监管部门 76 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2年2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2年3月1日林业部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改)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 县级人民政府林业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 77 地方性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国(境)外捐赠宗教书刊、音像制品审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国家宗教局 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 78 地方性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国(境)外捐款审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省级人民政府 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 79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 《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371号) 设区的市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 80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使用非气象主管部门提供的气象资料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 设区的市、县气象主管部门 81 证券公司设立、收购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监会 证监会派出机构 82 证券公司变更部分业务范围审批:增加或者减少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承销的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监会 证监会派出机构 83 证券公司变更注册资本部分事项审批:非上市证券公司涉及股东、实际控制人资格审核的增资,非上市证券公司涉及证券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或者第一大股东发生变化的增资,非上市证券公司减资的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监会 证监会派出机构 84 证券公司变更章程重要条款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监会 证监 民用航空油料企业安全运营许可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中国民航局 民航地区管理局 109 境外机构和团体拍摄二级、三级文物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家文物局 省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 110 为制作出版物、音像制品拍摄馆藏三级文物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77号) 省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 111 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6号) 省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112 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60号) 省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113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核发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 省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114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证明核发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 省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115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乙级以下资质认定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家人防办 省级人防办 116 人民防空工程监理乙级以下资质认定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家人防办 省级人防办 117 开办盲人保健按摩机构资格认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地方残联 县级残联 (二)减少审批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9项) 序号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原审批部门 调整后审批部门 备注 1 地方粮库划转中央直属粮食储备库(站)审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农业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审批时征求财政部、农业部的意见 2 "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审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科技部、教育部、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批时征求科技部、教育部、财政部的意见 3 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国际合作项目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科技部、卫生部 科技部 科技部审批时征求卫生部意见 4 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人民银行、财政部 人民银行 5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债权转股权方案和协议审核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国务院令第297号) 财政部、国资委、人民银行 财政部、国资委 6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和终止(解散、破产和分支机构撤销)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保监会(会同证监会) 保监会 7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重大事项变更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保监会(会同证监会) 保监会 8 电力行业标准审核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3〕7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电监会 国家能源局 9 放射性药品经营审批 《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5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国防科工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审批时征求国防科工局的意见 (三)合并的行政审批项目(17项) 序号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实施机关 合并后 项目名称 备注 1 亏损补贴事项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财政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并入"财政补助、补贴事项审批" 2 水工程建设项目防洪规划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流域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查 3 水工程建设项目流域综合规划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流域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 4 因施工作业需要搬迁、拆除渔业航标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国务院令第187号)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 并入"渔业航标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 5 保税区内生产、加工的黄金制品内销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人民银行 并入"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审批" 6 在宗教活动场所外建造露天佛像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412号) 国家宗教局 并入"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审批" 7 进口药品注册证书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 进口药品注册 8 进口药品再注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60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 9 变更进口药品已获证明文件及附件中载明事项补充申请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60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 10 药物临床试验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 国产药品注册 11 新药证书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 12 新药或者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生产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 13 国产药品再注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60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 14 变更研制新药、生产药品已获证明文件及附件中载明事项补充申请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60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 15 港澳台医药产品注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60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 港澳台医药产品注册 16 港澳台医药产品再注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60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 17 变更港澳台医药产品已获证明文件及附件中载明事项补充申请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60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 来源:阿波罗网 相关文章: 本文标签:人民网, 共产党, 奥巴马, 毛泽东, 邓小平, 阿波罗网 From 动态:国务院调整审批项目 人民网发文政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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