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13日星期六

谈谈担保人

来源:澳洲新闻

担保人主要出现在旅游签证以及其他一些家庭团聚类签证,比如配偶移民,家庭最后成员或者老年依亲移民。当然,在雇主担保和技术移民中也有其他形式的担保人,这类担保人笔者以后有机会再进行分析。今天主要想针对以自然人的形式作为担保人的情况做一些讨论。在旅游探亲签证中,如果要申请担保类旅游探亲签证(679子类),担保人必须是永居或者公民,并且需要提供经济方面的证据,以表明其有能力给被担保人来澳探亲旅游期间提供足够的财力支持。很多读者在向笔者咨询旅游签证时,往往都会问到他们是否需要担保。这就要根据双方的情况来定夺了。笔者曾经办过一个申请人,在澳洲无任何亲戚朋友,最后不需要担保人照样获得了旅游签证。后来他告诉笔者他的一个朋友见他申请成功,以为这种签证非常简单,于是就自己去申请,还找了澳洲的朋友担保,结果却反而被拒,很是郁闷。笔者没看过他的材料,不了解具体原因,但从此事件可以看出,是否需要担保人,以及担保人是否合格并非一个简单的问题可以回答。最好还是先找相关专业人士咨询一下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另外,对于家庭团聚类签证中的担保人,笔者今天主要想讲讲配偶签证中的担保。相信经常阅读笔者专栏的读者对这类签证会比较了解一些,因为笔者在很多次的文章中都谈到了这种签证,但其中谈到担保人的情况倒并不是很多,所以今天笔者主要想介绍下配偶签证中担保次数的问题。很多人都知道,一般情况下一个人一生只有2次担保配偶来澳的机会。但如有特殊情况,则还可以额外担保X人。然而,在移民法中,并没有对所谓的特殊情况作出明确的解释。这就给了申请人作出合理解释的空间。如果移民官认为申请人提出的特殊情况合法又合理,那他就有机会第3次担保配偶来澳。而关于如何能给出这种合法且合理的解释,那就要看相关人士或者移民代理的专业水准了。笔者最近处理过3起这样的案件,这些担保人都是申请第3次担保。其中一起案件在移民部直接批准,剩余的2起最后在上诉庭获得成功。这证明了笔者在理解移民法相关条例方面,还是把握住了正确的方向。

其实,签证申请中的担保人并非大家一般所想那样只要在表格上签个字,申明同意担保就完事了。它背后也隐藏着许多移民法的条例,需要由专业人士进行解释和说明,以免给一些读者带来误解。

 

 

 

 

以上專欄是由澳洲移民法律諮詢Stanley CHAN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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