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15日星期三

澳墨尔本遭解雇电车司机投诉获胜

亚拉(Yarra)电车公司一位有27年工龄的司机被指控消极怠工而遭解雇。但因为亚拉公司解雇决定的程序不公正,他近期被恢复雇佣。

《时代报》报导,电车司机朗戴尔(Mark Langdale)被解除职务的原因是故意以低于最低限速标准的速度驾驶电车、并在中途无故停车。公司怀疑他以这种方式在繁忙线路(1路、8路和19路)轮班时消极怠工。除此之外,朗戴尔有良好的安全和客户服务记录。

然而,澳洲公平工作委员会(Fair Work Commission)做出裁决,亚拉电车公司对朗戴尔的解雇决定缺乏正当理由,朗戴尔因此获得一笔薪资损失赔偿金。

公平工作委员会委员罗伊(Julius Roe)发现,在解雇朗戴尔之前,亚拉电车公司没有向他发出任何正式通知、或提供针对他工作表现的调查报告。朗戴尔因此没有机会为自己辩护。罗伊说:“我认为在这一案件中,(电车公司做出解雇决定的程序)严重违背了公正原则。”

火车、电车与巴士工会认为,亚拉电车公司对朗戴尔的处理方式是不公正的,并对他予以声援。斯莱特和戈登事务所(Slater and Gordon)驻工会的工业律师卡扎科夫(Carita Kazakoff)认为,雇主应该给雇员充分的时间去理解雇主所做出的与其相关的决定,并为雇员提供为自己辩护的机会。

除了拿到薪资损失赔偿金之外,朗戴尔还将重新回到之前的工作岗位——布朗斯维克(Brunswick)车站或埃森屯(Essendon)车站。

来源:大纪元 责任编辑:李欣然

本文标签: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