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19日星期二

悉尼市长要15%免费电子广告空间 业界反对

为应对不断增长的电子广告牌的需求,悉尼市政府开始对户外广告进行监管审核,悉尼市市长摩尔(Clover Moore)还提出为公共利益起见,希望无偿使用悉尼市电子广告牌15%的广告空间,但广告商认为这种要求不合法。

澳洲新闻网报导,悉尼市政府对户外广告的审核将在8月完成,旨在保护敏感地区、居民和司机免受闪亮广告牌的影响。

但行业组织户外媒体协会(Outdoor Media Association)对悉尼市政府提出的一些关键部份表示反对,包括全面禁止在米勒角(Millers Point)、环形码头(Circular Quay)、桥街(Bridge St)和市政厅(Town Hall)将现有广告转为电子广告 。该协会还拒绝接受摩尔女士要求广告商提供15%的电子广告空间,用于悉尼市政府为自己做免费广告的要求。

悉尼市政府认为,按照纽省规划法,悉尼市应该得到免费的广告空间,用于做一些公益广告。市政府提出一个先例,即纽省土地和环境法庭在裁决达林赫斯特路(Darlinghurst Rd)的一个可口可乐标广告时,曾提出了15%(免费广告)等级的要求。

而户外媒体协会称悉尼市要求15%的广告空间是“不合法”的。

户外媒体协会的意见书补充说:“广告在澳洲社会扮演了一个基础经济角色,2014年总花费116亿澳元。去年户外行业收入6.02亿澳元,占澳洲广告收入约5.2%。如果限制可用广告空间,许多社区成员将受到影响,包括当地企业、旅游运营商、艺术机构和慈善机构。”

来源:大纪元 责任编辑:瑞木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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