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澳政府近日提出改革,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将能解除与施虐伙伴共享的出租房租约,且无须对暴力结果造成的损害负赔偿责任。
据广告报(The Advertiser)报导,南澳政府内阁已批准住宅租赁法的改革草案,以帮助受害者结束受虐关系。现行法律中,如未征得其他合租者的同意,受害者单方面不得脱离合租契约,离开出租物业。受害者甚至可能会失去共同支付的租赁保证金,或被要求支付暴力伙伴造成的房产损失。
南澳妇女地位厅长伽高(Gail Gago)称,省政府将与受害者团体、危机服务部门、警方、房东、业主和政府机构等谘询立法草案。她表示,必须确保避免非受害人不当利用该条例,逃避终止租赁赔偿金。
伽高说,数据显示,经历男性人身攻击的女性中有超过60%都是在自己的住宅中被殴打。去年11月伽高首次在媒体上提出此议题,房东和业主普遍支持这项改革。
家庭暴力服务总站(Central Domestic Violence Service)执行总监哈吉尔斯(Maria Hagias)称,“对贫穷、无家可归和经济困难的害怕”是阻碍妇女脱离暴力关系的关键因素。她认为,至关重要的一点是如果妇女能获得负担得起的租金,她们就没有必要长期依靠危机避难所。她说:“在法律框架下加强保护妇女及其子女,就能确保她们在决定建立一个安全家园的时候具有信心,相信有渠道和措施会保证她们不陷入更为弱势的处境。”
反对党副领袖查普曼(Vickie Chapman)表示,诸如此类的“行政”改革很实用,早就应该改革。
来源:大纪元 责任编辑:陈紫雨
原文链接:保护家暴受害者 南澳拟改革住宅租赁法 - 澳洲最新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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