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修炼大法 身心受益
张杰红女士来自中国武汉,因不堪忍受中共的酷刑折磨,被迫流亡澳大利亚墨尔本。
张杰红是1995年底开始修炼“法轮大法”的。修炼前,身体很糟糕,一直被心痛、心悸、头疼、失眠等等折磨得浑身无力,严重的影响了工作和生活,到医院检查又查不出病因,非常绝望,自感活不过40岁。后来经同事介绍,阅读了《转法轮》,明白了很多做人的道理,特别是明白了人活着的意义,从此开始修炼。
张杰红通过学法、炼功,很快身体状况就发生了根本的改变,原来身体所有的不适都消失了,人也变得轻松、精神,修炼至今近20年,从未花过医药费。通过修炼,不仅身体健康了,而且内心也发生了很大变化。过去与身边的人发生矛盾总是怪罪别人,修炼后就会先找自己的原因,发现做的不好的地方就去改正。这样就化解了许多与同事、亲属间的矛盾或冲突。
在谈到修炼大法给自己带来的变化时。张女士说:“修炼法轮功后,我按大法要求重视心性修炼,使人际关系得到了极大的改善,特别是家庭关系。自结婚我就和公公、婆婆、两个姑子住在一起,大家都知道,在中国婆媳关系、姑嫂关系是最不好处的。修炼前和她们是面和心不和,怨气、不平充满心中,心情非常不愉快。修炼后,按大法法理指导自己,从内心真正改变自己,放下了心中的不平与怨气,站在她们的角度看待问题,我的家庭生活的环境就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变的很和谐,心中充满快乐,觉得修炼太幸福了。”
2、非法打压 屡遭迫害
1999年7月20日,中共开始非法打压法轮功,作为法轮功修炼的亲身受益者,张女士义无反顾地通过上访、讲真相等形式向社会各界讲述法轮功给自己和社会带来的好处。为此她遭受到了中共的残酷迫害。1999年至2003年期间,她先后三次前往北京上访,被非法没收财产、非法抄家。先后被非法关押11次,单次关押最长时间为40天;被非法拘留3次,单次拘留最长时间为30天;被非法劳教两次,分别为期8个月和21个月。
在拘留所,她总是无端被谩骂,被罚站,被扇耳光,强迫劳动。张女士回忆说:“在拘留期间,晚上警察为了阻止被关押的法轮功学员一起交流、学法,强制我们围着一个操场跑步,操场周围站着十几个犯人,他们手里拿着竹条或棍棒,当我们经过他们的时候,他们就用竹条或棍棒打我们,跑了约3小时,他们打了3小时,第二天晚上洗澡时才发现我浑身青紫,别的法轮功学员也是这样。还强迫我们15名女法轮功学员从一辆卡车上下了1万斤大米到仓库。接着又下了一卡车(不记得吨位了)电池。以后每天强迫整天劳动干活,做电池,搬运电池。”
2000年在北京看守所被关押期间,因绝食,遭到警察灌食折磨。“第一次灌食时,4个彪形大汉紧按我的双腿双手,让我不能动弹,一个医生拿着一根很长的橡皮管从我的鼻腔插入我的胃里,对我灌食,令我窒息,身上也按得青紫。”
虽然遭受到中共对自己身心的极端残酷迫害,张女士不向邪恶低头,始终坚守着自己的信仰。
3、信仰自由 严正诉江
目前张女士生活在澳大利亚,可以自由地修炼法轮功,她利用一切机会向世人介绍法轮功,在旅游景点向中国大陆游客讲述法轮功被迫害的真相。
自1999年至今,江泽民个人或伙同已知与未知的共同犯罪参与者,发动、设计、谋划、命令、主导、落实、管理、参与或煽动了对中国法轮功修炼者的酷刑折磨以及残酷、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与惩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张女士在1999年至2003年间的个人迫害经历,揭露出他们的诸多罪行,如非法拘禁罪、刑讯逼供罪、虐待被监管人罪、滥用职权和徇私枉法罪、侵占罪和毁坏财物罪、强迫劳动罪、体罚虐待罪、故意伤害罪、迫害罪等。今年7月,张女士已经向中国最高检察院递交了刑事控告状。
来源:大纪元 责任编辑:李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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