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31日星期二

澳吉专栏 —签证条款

来源:澳洲网站

澳吉移民服务中心 Ted Chen MARN:0851770
来澳洲的许多签证申请人在初次申请签证时并不完全了解申请表格中的问题以及所填写的内容。稀里胡涂地签了名,没有专业的移民代理解释给他听,有些人甚至是被签名,当时的心态是能来就好,以后的事情以后再说。然而拿到临时签证只是万里长征走了第一步,你是否了解到签证上附有的条款?
最常见的是在子类别676旅游签证上的8503条款(不得进一步逗留),适用于中国大陆居民的48rchs申请表上清楚地用中文标明了以下的内容:签证官员对你的申请进行评估之后,就可决定对你的签证附加8503 条件。8503(或不得进一步逗留)条件的意思是,附有该条件的签证持有者进入澳大利亚之后,无权在澳大利亚境内再获得任何其他种类的签证1 。这个签证条件的作用,是使你在签证上的授权逗留期之外不可能申请在澳大利亚继续逗留。特别重要的是,如果你来澳大利亚是为了参加某种具体活动,应该把参加这些活动的时间安排在签证标签标明的授权逗留期以内,因为你不可能延长此在澳大利亚逗留期限。如果你的签证附带了8503 条件,你的签证标签上或通知你获得签证的信上将标有「8503 – 不得进一步逗留」的字样。。
通常在676签证上还附有8101条款(你在澳大利亚期间不得工作)。8201 – 你在澳大利亚期间学习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8205 – 凡此条件适用之处,且你学习时间打算超过四周,你需要先做 X 光胸透检查,才能开始学习。大多数人应该都不会太在意后两个条款。前几天有一位客户拿着子类别456短期商务考察签证来咨询笔者,他讲到别人告诉他这个签证上并没有No work (不许工作)的字样。但是作者发现了签证上注明了8112条款,The holder must not engage in work in Australia that might otherwise be carried out by an Australian citizen or an Australian permanent resident. (签证持有人不得在澳大利亚期间从事澳洲公民或永居有可能从事的工作)。了解了签证上的附加条款,就会知道自己在澳洲是否会有更多的选择机会。

电话: 02- 8090 7538 手机:0401 450 888 邮箱:info@ausimmi.com.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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