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26日星期六

救经济,澳洲拼了!信贷大放水,房价飞上天

来源:澳元

澳洲周五表示将简化银行贷款规定以释放信贷,希望藉此刺激经济。由于新冠病毒疫情,澳洲经济近30年来首度陷入衰退。

澳洲财长Josh Frydenberg指出,这个调整将减轻监管负担,降低寻求信贷渠道的消费者和小企业面对的成本及时间。“信贷流动对我们经济的复苏绝对至关重要。”曾引发企业监管机构和西太平洋银行对簿公堂的负责任贷款法将被废除,银行将不再受到繁琐的信贷规则约束,目的是鼓励贷款流动,帮助经济从疫情衰退中复苏。

财长Josh Frydenberg将于周五宣布,政府会废除2009年陆克文工党政府在美国次贷危机后实施的负责任贷款法,这是从“贷款机构注意”回到传统的“借款人注意”的转变。

简化贷款程序后,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ASIC)将不再执行针对银行和其他主流贷款机构的负责任贷款规定,同时加强ASIC对发薪日贷款机构的监管,这些机构以弱势借款人为目标,批出短期贷款,借款人承诺在自己发薪水后偿还贷款。为了减少繁复的程序,银行和许多非银行贷款机构将受到的审慎贷款标准监管将减少,目前的监管机构为澳大利亚金管局,同时取消更严格的ASIC贷款规定。

财长Josh Frydenberg希望促进信贷流动

放宽监管是对银行和澳央行行长 Philip Lowe的担忧做出的回应。Lowe曾表示,在Hayne银行业皇家委员会和ASIC控告西太平洋银行的“设拉子葡萄酒与和牛”贷款诉讼后,银行变得过于保守,令信贷流动受压。

更加强调自我责任意味着,如果借款人在贷款申请上提供误导信息,贷款机构将不会受到惩罚,因此银行能够以借款人提供的收入和支出信息,加快贷款审批程序。Frydenberg表示,这是10年来对信贷规则最重大的改革,将增加流向家庭和企业的信贷,减少繁复的程序,并加强对弱势消费者的保护。

他说:“随着澳大利亚继续从疫情中恢复,消除流向家庭及小型企业的信贷不必要的障碍,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重要。”“通过简化借款人的贷款申请程序,将可减少转换贷款机构的障碍,鼓励消费者寻求更佳的贷款服务。”

高风险的非银行产品,即小额信贷合同和消费租赁,仍将在ASIC的管辖范围内,也将加强对这些产品的规限,比如信贷上限。

澳大利亚证券投资委员会

就在三周前,ASIC主席James Shipton坚称,在该机构放弃就数千笔住房贷款起诉西太平洋银行后,负责任贷款法“已得到解决”。

尽管Hayne皇家委员会最终在2019年暂缓执行针对消费者负责任贷款法律的正式打击,但仍向银行施压,要求它们对贷款申请人进行更详细的调查。西太平洋银行和ASIC的负责任贷款诉讼案,加剧了对银行贷款方式的审查。这场法律纠纷验证了西太平洋银行的论点,即根据国家信用法案,银行使用基准评估贷款是否适合客户时可使用酌情权,以及可以预期客户会降低以往支出水平以履行还款义务。

ASIC在联邦法院的上诉中第二次败诉,在收到澳央行和财政部的警告后,ASIC决定不向高等法院上诉,因为这将在疫情经济衰退期间削弱银行贷款。正式来说,小型企业借贷者不受针对消费者的《负责任贷款法》的约束,但实际许多个体户和自雇人士受到影响,因为他们用自己的房贷或个人住房作为抵押来获得贷款。

澳洲联储主席Philip Lowe

Lowe博士上月表示,“这有点太偏颇了,如果一笔贷款变成坏账,就会指责银行”。

Lowe博士当时说:“因此,一些银行有这样的心态,‘好吧,我们不能让贷款变成坏账’。”“我们不能让世界变成这样 – 如果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就永远是银行的错。“从资产组合的角度来看,我们希望银行发放一些实际上会变成坏账的贷款,因为如果一家银行从未发放一笔会变成坏账的贷款,那就意味着它没有提供足够的信贷。”另外,澳大利亚金融投诉管理局执行针对小企业的“适当”贷款规定,已成为对小型企业实施更严格规定的另一种“后门”方式。

有关行动在疫情期间暂时取消。澳新银行(ANZ)和澳大利亚联邦银行(CBA)的首席执行官本月警告称,负责任贷款法,以及要应付两家监管机构和一名负责监管提供信贷的监察员是一项挑战,并增加了经营成本。

澳大利亚四大银行

金管局的审慎贷款标准,将成为认可接受存款机构的主要防线,管理着90%以上发放给非商业借款人的信贷。

贷款机构将需继续遵守信贷风险管理标准和符合对良好贷款守则的预期。认可的非银行贷款机构将受到金管局审慎贷款标准的约束,但这些标准将由ASIC监管。借款人将仍可提出疑虑,并通过澳大利亚金融投诉管理局寻求外部纠纷调解。在信贷市场的另一端,在消费者维权人士的推动下,发薪日贷款机构和消费租赁机构面临着打击。

新规定的目的是通过限制发薪日贷款(即小额信贷合同(SACC))和消费租赁来保护领取福利金人士,规定适用于那些50%或以上的净收入来自Centrelink的人。这些人将被禁止将其净收入的20%以上用于支付小额信贷和消费租赁还款,其中不超过10%用于支付小额信贷还款。

消费租赁将设立费用和收费上限,相等于租赁商品的底价、允许的送货费和安装费乘以每月4%,最多为48个月)。租赁人可一次性收取该商品底价20%的设立费。政府指出,自国家消费者信用保护法案2009年推出以来,不同的新消费者融资保护仍在实行,包括对信贷产品的干预权力、发行人对设计和分销产品的责任、房贷经纪人的最佳利益责任、禁止主动增加信用额度的和建立澳大利亚金融投诉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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