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27日星期一

房客三年赶不走 澳洲房东的尴尬困境

来源:澳洲网站

 

现在的澳洲,大家都在谈论住房危机,尤其是房屋租赁市场的危机。想买房的人买不起,想租房的人租不起,租不到。怎么办?

其实,办法无非是开源节流。

开源:不但要更多地建房,买房,更要提高现成房屋投放租赁市场的数量。可供出租的房子多了,不但租客容易找房,而且租金也会下降,这样的好事,相信会使草根阶层的租客雀跃的。

节流:无论是房东或租客,在合理的基础上,大家都稍微住得挤些,房东的收入提高了,租客租金下降了,也应该是件美事。现在澳洲政府提供的救济屋,主要给没有工作的人住,其舒适条件,包括宽敞程度,看起来比许多人用自己的辛勤工作所得去租借或购买的房屋,条件更优越。看来,澳洲政府在更合理地使用纳税人的金钱方面,还应该多下点功夫。

开源节流,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难就难在政府的措施长期跟不上。现在建房费用昂贵,其中政府的各种收费占了很大比例。开发商当然要把相关的开支打入成本。建房成本一高,买房的印花税也水涨船高,让买房人望而生畏。政府为了限制房价,采取了一些方法,但有些方法看起来不太合理。比如,澳洲刚取消对外国人在澳洲买房的规定后不久,又重新出台了限制政策。这不但影响澳洲的国际形象,让人觉得澳洲政府的政策缺乏稳定性,使人无所适从,而且也断了澳洲本国的财路。如今全球都处于经济危机中,大家都要努力向全世界去推销自己的产品,房子也是产品,为什么要限制海外买家呢?如果是担心海外买家推高房价,扰乱当地房产市场,何不想些其他方法,比如,征收特殊的海外买家费用,既允许海外买家买澳洲的房屋,又让澳洲多收取相关费用,把多赚的钱去补贴本国老百姓,岂不更好?

出租—好不容易把房子买到了手,许多人手头紧巴巴的,很希望出租一下,多少也补贴一点贷款费用。大家都出租,租房的房源就来了。但是,一出租,问题丛生。

最大的问题是,缺乏保护房东的相关和必要法律。房东与租客之间,总难免有各种矛盾。租客找得到新的更理想的地方,马上可以走人,根本不怕房东扣押金,四周的押金,稍微一拖欠租金就消耗净了,租客有什么可怕的?找不到新的地方,那就与房东抗着,也吃不了亏,高兴就交租,不高兴就不交租,吃不了兜着走的,必定是房东。澳洲现在的租房法律明文规定,没有家具的住宅,最多只可收取四周押金,如果是期限性合同,则必须在期满前三周书面通知,并得到租客认可,才能够如期结束租约。如果租客不认可,那么就耗着吧,就算租客不交租,损坏屋业,也照样可以赖了不走,报警警察不管,租客打骂房东或其他租客,房东也没有办法,因为警察实际上常常不管这类纠纷,等警察来了,打架就暂停,警察走了再接着打,房东一点办法也没有。澳洲法律规定,房客至少得两周以上不交租,房东才可以通知租约的结束,然而不是马上结束,而是两周之后,还得从书面通知交到租客手中算起。如果仍然不能够终止租约,然后才能去法庭申请结束租约。法庭开庭需要排队至少两周,法官对租客往往比较仁慈,通常还会让租约延期几天甚至几周。由此可见,即使租约官司以最快的速度打赢,租客也有机会赖租至少近七周,比最大的押金额至少多了三周。当法官判租客欠租金必须偿还时,如果租客不想偿还,房东多半只好选择放弃,否则,继续花钱请法警执行命令,到头来常常不是根本找不到赖租的人,就是赖租的说没钱还,你拿他怎么办?除了认倒霉,再无它法!

能够及时赶走坏租客,在房东的立场,已经是最好的结果了。如果一不小心,法律程序搞得不完整,法庭判房东输,房东就更惨了。于是,以上的程序只好从头做起,于是重新写租约终止通知,然后重新去法庭……至少又得五周才能够拿到法庭判决同意租约终止。

但如果租客成功地逃避法警的驱赶程序,那么他仍然可以继续住下去不走,所以有的电视台据说编了一出戏,写的是房客如何可以不停地赖下去,三年都赶不走,这样的戏文,很有现实基础。

三年都赶不走的租客,当然并不是社会的主流人物。然而其害群之马的社会功效和能量却非常大,而且常常不是省油的灯,除了不交租,还大量地消耗水电,严重地损坏房屋。许多房东一朝被蛇咬,三年见了草绳都害怕,很多人从此就再也不敢出租房屋。

也许制定相关法律的初衷是为了帮助穷人,减少无家可归的现象。从微观来看,在局部确实可能暂时会如此,由于相关法律的存在,使人即使不交租,也不用担心被赶走,只要脸皮够厚,资格够老,从理论上讲,是有可能永远不交租却继续住下去的,许多人也确实心存这样的侥幸心理。这种作法,已经在许多租客中公开交流,不断实践,具体的看法和做法就是;租房嘛,只要交了押金和第一次租金,取得了入住的「门票」,以后就可以一直住下去而再也不必交租了。但是这样一来,租客实际上也没有时间和精力去工作了,成天与房东「斗争」,也同样使租客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许多人就在赖租的过程中,行为迹近强盗,逐渐地违背甚至彻底抛弃了社会的公共道德底线,加重了对社会的仇恨感和报复欲,丧失了社会责任心。于是,从整体而言,这类人的失业率更高,失业的时间和机会更多,租房更困难,这样的房客,到最后,实际上并没有,也不可能因为租房法律明显地向他们倾斜而真正地捞到什么便宜,从长远和整体的宏观角度来看,澳洲目前的租房法律,由于严重违背市场经济规律,助长人性中的劣根性,间接地减少租房房源,推高租金价格,所以不但没有能够帮助租客,反而是具有相反的效果。澳洲政府对于穷人,向来有租房补贴。在税务方面,房东必须承担由于租金而产生的税务责任,连雇主为雇员提供租住房屋福利,也会涉及福利税;但是赖租金的人,用不劳而获的手段,钻法律的空子,少交甚至不交应该交的钱,没有为社会做任何贡献,就捞到了实​​实在在的好处,却从来就不需要为此而交一丝一毫的税。这公平吗?如果社会的机制都是如此设计,那谁还应该去劳动或奋斗呢?

在澳洲的许多现行行政法律上,也有许多不必要的限制条款和作法,严重地妨碍租房市场的建立和发展。

如此种种,房东方面,由于租业艰难,必然成本上升,要么退出租赁市场,要么提高租金,转嫁成本,没有其他路可走。而且,房东必会越来越苛刻地审核租客的资格,使求租难度更大,从宏观来说,最终倒霉的还是租客,是买卖双方双输。在租客群里,除了租赁整套单位的人,还有许多单身汉。他们往往只需要分租即可。但是,当租赁市场紧张时,他们也只好加入租赁整套单位的行列,使租赁市场更加紧张。

在全社会租赁市场紧张时,无家可归的人,整体数量必定更大,社会问题更多。所以,解决租房问题,政府的法规要及时跟上,不然,看起来帮穷人,实际上是害了穷人,让他们更感租房困难。

澳洲租房法律的改革,已经到了不改不行的地步了,而且必须系统地改革,从租赁市场到地方政府到税务等方方面面。听说政府已经在考虑了,这应该是件大好事,但不知道要等到什么时候?结果会如何?在目前的局面下,从调动和保护房东的正当权利和安全着手,从各方面采取有效措施,促进更多的房源贡献租赁市场势在必行。这个工作,政府的各个有关部门不做,谁做?现在不赶快做,更待何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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