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总理特恩布尔宣布将在4月18日召回国会两院开会,讨论澳洲建设和建设委员会(ABCC)法案和注册机构法案(Registered Organisations)。如果参议院不通过这两项法案,政府将在7月2日启动罕见的双解散选举。而从目前参议院对这些法案的支持情况来看,很大可能通不过。这也就意味着很可能会出现双解散的情况。
双解散概述(引自澳洲宪法第57节)
如果联邦众议院通过了任何法律议案,但被参议院否决或未获通过;或参议院通过了众议院不认同的修正案;如果在间隔三个月后,在相同或下一次议会开会期间,众议院再次通过了该法案;或参议院对这一法案没有进行任何修改、建议或同意,以及参议院否决或未能通过该法案,或通过了不被众议院赞同的修正案。在这类情况下,澳洲总督可以同时解散参众两院。根据澳洲宪法第57节,这种双解散不能发生在众议院届满前的六个月内。
解散
解散这个词用于终止一个议会或议会的两院之一。在澳洲宪法之下,只有总督有权采取这样的行动。按照惯例,总督只能根据总理的建议来启动双解散机制。
解散众议院
从一个大选后的第一次会议开始,众议院的届期不能超过三年;然后在到期后自动结束。众议院在三年届期未满前,也可以在总理的建议下,由总督来解散。众议院在到期或被解散后,将不复存在。一个新众议院的所有议员,将通过一个换届选举产生。
从历史上看,在届期未满三年前解散众议院已属寻常,只有一个众议院持续了被允许的最长时间,在1910年到期。
参议院的继续
参议员们(各行政区的代表除外)的固定任期是六年。参议员们一直是从7月1日开始上任。每三年,参议院中的一半参议员加入选举。当参议院任期届满,或在正常情况下被解散,只有一半参议员参加大选,剩下的参议员继续留下办公,直到完成他们的任期。参议院只能依照宪法中的双解散规定被解散。
双解散
在特定的情况下,总督有权解散参众两院——实行一个“双解散”——在大选前解散两院的全体成员。双解散可能发生在参议院和众议院无法同意对一个或多个议案立法的情况下。在实行一个双解散前,必须要有一系列的步骤。
参众两院在立法问题上存在分歧
立法提案必须经过议会两院的同意。当政府未能在参议院拥有多数议席时,可能会导致两院在立法提案上出现分歧。在大多数情况下,两院会达成妥协,由参议院或众议院制订一个修正案,直到两院都能接受这个议案。
在参众两院无法达成妥协的情况下,澳洲宪法提供的双解散机制可作为打破两院僵局的一种方式。
实际上,宪法的这项法律可能会给予选民机会,通过大选改变参议院的格局,重新选举参议员(即政府换届)——-由此打破僵局。
两院继续不同意议案——出现联席会议
如果双解散后大选中选出了新的参众两院,仍不同意(导致双解散的)议案,澳洲总督将可以召集参众两院的议员们举行联席会议,一起解决问题。
由于众议院议员比参议院议员多出大约两倍,联席会议很可能会给予占有多数席位的众议院机会,来平衡参议院多数反对势力造成的阻力。
在澳洲历史上曾发生过六次参众两院双解散的情况。
导致两院双解散和再选举后两院联合投票的步骤
双解散
联邦众议院通过了一项议案,并将其发送至参议院。
参议院否决了这个议案,或未能通过它,或通过了众议院无法认可的修正案。
间隔三个月后(但在同一个或下一个议会会议期间),众议院第二次通过了这个议案,又将它送至参议院。这一议案必须是原始的议案,除了有些加入了参议院撰写的、要求的或已同意的修改。
参议院再次否决或未能通过该议案,或通过了众议院不认同的议案修正案。
此时,总理可能会建议总督解散参众两院。
大选将选出参众两院。
联席会议
在新选举出的议会中,众议院再次通过了(导致双解散的)议案,并将其发送至参议院。发送的议案可以带有、或不带有由参议院撰写的、要求的或已同意的修改内容。
参议院再次否决了该议案、或未能通过它、或通过了众议院不会同意的议案修正案。
这时,总理可以建议总督召开一个有参众两院议员参加的联席会议。
联席会议上将对由众议院最后一次提出的议案,和由参议院或众议院提出、但不被对方接受的修正案进行投票。
来源:大纪元 责任编辑:尧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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