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24日星期四

南澳高院:不应把责打孩子的父母视同罪犯

一名空军飞行员因掴打其12岁的儿子,早前被判处的罪名现已被最高法院推翻。法院裁定,不能因管教孩子时引起孩子身体疼痛,而把父母当成罪犯。

据广告报(The Advertiser)报导,3月21日,最高法院法官皮克(David Peek)撤销了这名飞行员父亲之前被判处的“加重袭击”(aggravated assault)罪,说该判决是错误认定了“家长管教孩子的问题”。

而法官皮克对此的裁决是,认为飞行员父亲掴打儿子的大腿,留下“红印”,但没引起“瘀伤”,行为并非“不合理”,其目的是为了纠正孩子不当行为。

“不能因为叫孩子遭受了暂时的疼痛和不适,而使试图纠正其行为的父母变成触犯法律的刑事罪犯。”他说,“的确,暂时的苦痛可以纠正孩子的行为,给孩子留下深刻印象。” “某种程度的疼痛是被允许的,而在本案情况下,疼痛几乎只是轻微性质……仅仅是处罚所造成的红印,并不能证明是不合理的管教。”“非常重要的是,父母管教孩子的行为在澳洲社会被视为合情合理,不应该被诬蔑成在刑事法庭的犯罪行为。”

然而,最高法院的判决引来各方争议。著名育儿专家库尔森(Justin Coulson)对最高法院的判决表示“深深的担忧”,说最高法院“为南澳父母以暴力对待孩子提供了法律依据”。库尔森也是畅销书《21天通向幸福家庭之路》(21Days to a Happier Family)的作者。他说:“法庭居然认为一个成年男子打一个没有防卫能力的12岁男孩是对的,真是骇人听闻,我认为这是个悲剧。”

但是,南澳法律协会(Law Society of South Australia)会长卡鲁索(David Caruso)认为判决结果“合理”。他说:“这个案例绝不是赞同对孩子体罚,问题在于,把掴打孩子定性为犯罪是否合适。偶尔打几下孩子,留下一点印记,这个问题应该在家里解决,而不是法庭。”

来源:大纪元 责任编辑:陈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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