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省100万租客是被遗忘的一族,他们时而面临租金上涨负担不起的压力,时而处于被房东驱赶的不安定状态中。目前的法令对租客缺乏足够的保障,他们的利益难以得到保护。
据时代报报导,莎朗?摩尔(Sharon Moore)在过去25年中已经搬家不下十次,多数是在她不情愿的情况下发生的。有时是因为房东把房子卖了,或者是租金又涨到“一个荒谬的价位”上。长期这样颠沛的生活使她极度缺乏安全感。
“我不能真正安顿下来。脑子里总是悬着一根筋,担心任何时候都可能有事情发生。”她说。
59岁的摩尔靠残疾抚恤金生活,从福利部获得的一半收入都要用于支付在Wyndham Vale每周$250元的房租,日子总是过得入不敷出。
今年37岁的马修?奇恩(Matthew Cheyne)也会时常不得已搬家。他患有纤维肌肉痛,这种慢性疾病引发的疼痛和疲劳感使他不得不放弃工作。他曾经在Spotswood租了一套公寓,但当租金从每周$190涨到$230元,他不得不离开墨尔本搬到乡下Morwell。现在他住在一栋别墅后面的小公寓里,每周房租只有$90 元。
奇恩说,房子不大,但“这是我头顶的一片天”。自2008年以来奇恩一直靠补贴生活,他仍然定期往返墨尔本接受治疗,他梦想着有一天能搬回墨尔本住。
摩尔和奇恩的故事只是冰山一角,维省100万租客正因为高涨的房租渐渐被挤出租房市场之外。在过去30年里,房租支出占收入的比例大幅上扬,从17.9%上升到25.6%。目前大部分房租都集中在每周$300元至$500元之间,这个价格对很多人来说太贵了,不但是那些领取福利的人,有时就连中等收入者也感觉吃力。
除了经济上的压力外,法律上对租客的保护不足,也使租客深陷不安全感中。维省住宅租赁法(Victorian Residential Tenancies Act)赋予了业主驱赶租客的广泛权力。不但是当租约到期时,房东可以名正言顺的赶走房客。有时房东也可以“没有具体理由”的给租客120天通知请他走人,或当业主想对房子修整或出售时,给他们60天通知。
维省消费者事务列出24个房东可以驱逐房客的理由,其中包括11项租赁期间的违约,从恶意损害物业,到违反租约协议让孩子住在出租房内。
房东的权力往往意味着租客要经常搬家。据统计,90%的租客都在过去5年里搬过家,这产生了很多问题,比如孩子们不得不转学,或者大人要重新找工作。
在即将到来的维省大选中,竞选政策都集中在首次购房者面临的困境上——约100万租客的利益被忽略。
租房市场的主力军曾经是学生,然而现在租房在维省已成为比较主流的居住模式,有孩子的家庭在租客中占了1/3比例,越来越多人租房时间超过十年。
维省租客联盟的政策联络官班尼特(James Bennett)说,为了保护租客的利益,我们的愿望是使无限期租约成为常规做法。
“以前,人们只是把租房当作买房的前奏,因此不需要确保租约长期稳定,因为人们也不会住那么久,”贝内特说,“现在我们主张,将租客长期居住作为默认状态,除非有特殊原因。”
责任编辑:陈明
来源: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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