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21日星期六

外国投资审查委会资金人手缺 难控海外购房

记者马颖慧编译报导)澳洲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FIRB)在最近一个议会听证会上说,由于该机构人手和资金不足,他们在很大程度上是依靠海外购房者自己的诚信来实施对海外房产投资的管理。


据澳洲广播公司报导,联邦政府于今年3月宣布,众议院经济委员会应该检查海外人士对的投资水平、执行情况和实际效率。


澳洲对非或永久居民的海外人士购买房地产有严格的规定。非澳洲居民只能购买新房,临时居民可以购买旧房,但买房后他们必须住在里边;直到他们离开澳洲时才能出售其住房。


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和财政部官员在这次听证会上承认,虽然澳洲有对海外人士在澳购房的规定,但只有少数员工监督海外人士的交易是否合规,而每年这些房产交易有数千个。


该委员会主席威尔逊(BrianWilson)说:“我们在住房方面仅有八名员工。”他称这意味着他们在很大程度上依靠买方来申报其购买意向,而作为省有土地所有权的办公室一般都不会检查购房者的居留身份。他说:“只有昆省的土地所有权办公室在申请时会考察是海外人士还是本国人买房,其他省都没有这样做。”


威尔逊还说,海外买方可以有很多方式购买禁止购买的房子,但他们没有足够的资源来检查所有的购房交易。他表示有2万多员工进行这种深层分析,而他们的房地产部门仅有8名员工。


议员康罗伊(PatConroy)质疑财政部的希尔(JohnHill),政府是否会惩罚那些帮助海外买家绕开政府规定来协助购房的代理和其他人时,希尔承认澳洲的监管机构只能够捉住那些买房的个人,而无法惩罚其他相关人士。


希尔表示,当他们发现海外人士违反购房规定后,往往会要求他们重新申请,例如让买方出售违规房产。如果买方是临时居民,则要求他们搬入自己购买的住房。他表示大多数被查到的买方会在几个月内按政府的法规行事。如果他们没有照做,个人必须交付8.5万澳元的罚金,而企业购房的价钱是这个数字的几倍。那些违规者也有被判刑的可能。


不过由于外国投资委员会没有进行调查的资金,也不太可能提出起诉,这类罚款的总价钱又很低,因此有人认为一些海外投资者可能仅仅将自己违反澳洲法规的罚款视为商业成本。


(责任编辑:简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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