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3日星期六

你懂的 抓紧把存款转移吧 看这两年《金融稳定报告》


2014年


新华社文章 重申央行刚兑警示万亿信托到期被点名


中国 央行在4月29日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4)》提出,刚性兑付增加金融体系的整体风险并引发道德风险,应予以有序打破。新华社经济分析师王鹤今日的文章重提这一警示,列举数据警告今年近万亿元到期信托的风险。


该文章开篇即写道:“信托违约事件正在真实上演。”文章援引中信证券研究数据,预计2014年将有7966只集合信托产品到期,规模共计达9071亿元;考虑到结合利息支付等因素,今年仅集合信托需兑付的本息将近1万亿元。


除了央行报告警示,文章也提到银监会近日下发的《关于信托公司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该文件首次鲜明地提出按照“一项目一对策”和市场化处置原则进行风险处置,重点强调了“卖者有责”基础上的“买者自负”意识和第三方销售问题 。这被认为是为信托公司防范营销风险、缓解刚性兑付压力的重要举措。


吉林信托总规模10亿元的“松花江77号”产品已连续六期逾期未兑付,解决方案至今未出。文章预计,类似这样的违约事件今年可能还将上演。同样来自中信证券的的数据显示,今年仅集合信托需兑付的本息将近1万亿元。其中,房地产、地方融资平台类信托占比最高,分别达27.34%和24.82%,到期规模预计分别为2479亿元和2251亿元。


因违约风险上升,新增信托资金开始下滑。用益信托工作室数据显示,今年1-4月,集合信托融资规模2546亿元,同比下滑近20%,房地产信托近期则出现更为惨烈的下滑。


文章援引专家观点称,受新的信托资金流入减少影响,那些原本期待通过借新还旧展期的产品风险可能暴露。


以下图表来自《证券市场周刊》。


刚性兑付,信托产品,金融风险,中国人民银行


刚性兑付,信托产品,金融风险,中国人民银行


新华社文章全文如下:


新华网上海5月2日电(记者王鹤)信托违约事件正在真实上演,吉林信托总规模10亿元的“松花江77号”产品已连续六期逾期未兑付,解决方案至今未出。今年,信托违约事件可能将不断发生。中信证券研究部统计数据显示,预计2014年将有7966只集合信托产品到期,规模共计达9071亿元;考虑到结合利息支付等因素,今年仅集合信托需兑付的本息将近1万亿元。


央行近日在《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4)》中警示了理财产品刚性兑付的弊端:增加金融体系风险和引发道德风险,并称应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有序打破刚性兑付。


刚性兑付带来诸多问题


近年来,信托、理财业务加速发展,刚性兑付现象日益凸显,扭曲市场纪律,干扰资源配置方式,带来诸多问题。


央行报告指出,其一,刚性兑付增加了金融体系的整体风险。长期以来的刚性兑付导致理财产品风险和收益不匹配,抬高了市场无风险资金定价,资金加速流向高收益的理财和非标准化债权产品,商业银行的存款流失,债券市? ⒐善笔谐『捅O招幸档淖式鸨患烦觥J谐∥薹缦绽噬仙痹斐衫冻锕墒杏氏陆担泄墒械兔浴?/p>


其二,刚性兑付引发投资者和金融机构的道德风险。刚性兑付长期不破,使得一些理财投资者过于追求高收益,却不愿自担风险,如不能按照预期兑付,就去拥堵机构网点,要求机构偿付资金。而金融机构一旦存在第三方兜底的预期,也会忽视项目风险,优先选择 收益高的项目,这类高收益产品往往投向地方融资平台和房地产等调控领域,加剧了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


央行指出,应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顺应基础资产风险的释放,让一些违约事件在市场的自发作用下“自然发生”。


银监会也在日前下发了《关于信托公司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首次鲜明地提出按照“一项目一对策”和市场化处置原则进行风险处置,重点强调了“卖者有责”基础上的“买者自负”意识和第三方销售问题。这被认为是为信托公司防范营销风险、缓解刚性兑付压力的重要举措。


行业兑付违约风险增加


实际上,今年年初,刚性兑付已经开始松动,比如中诚信托投资山西振富集团的30亿元矿产信托产品,最终以第三方接盘形式完成本金兑付但收益低于预期告终。


吉林信托“松花江77号”的投资者就没有那么幸运,该产品去年年底开始陆续到期,而融资方山西联盛能源深陷巨额债务,重组方案难产,导致这个10亿元规模的信托产品逾期数月。有投资者去代销银行“讨说法”“要兑付”,可至今未果,信托公司和代销银行均无意用自有资金“接盘”。


类似这样的违约事件今年可能还将上演。中信证券研究部统计数据显示,今年仅集合信托需兑付的本息将近1万亿元。其中,房地产、地方融资平台类信托占比最高,分别达27.34%和24.82%,到期规模预计分别为2479亿元和2251亿元。


如果将银信合作等信托产品包含在内,根据野村控股的预计,到期高峰将出现在今年第三季度,届时将有1万亿元的信托产品到期,高于第一季度的6940亿元。


平安信托在4月末发布的公司年报中指出,今年行业兑付压力加大,违约风险增加。随着宏观经济增速放缓,煤炭、房地产等强周期行业面临的行业风险会逐渐增加,信托贷款违约事件未来 仍可能不断发生。


借新还旧难以为继


违约风险的上升,使得新增信托资金开始下滑。用益信托工作室的最新数据显示,今年1-4月,集合信托融资规模2546亿元,同比下滑近20%,房地产信托近期则出现更为惨烈的下滑。


4月第一周,房地产集合信托成立规模49.35亿元,占总规模的52.83%。第二周成立规模降至11.90亿元,占总规模的29.24%;第三周这一数字再次下滑至11.76亿元,占总规模的17.16%。而第四周成立规模仅9.20亿元,占总规模的8.03%。


用益信托工作室研究员闵青华分析指出,规模下降的原因包括信托公司出于各种原因开始有意控制房地产信托规模。


信托投资者为规避风险出手谨慎也是不容置疑的因素,有业内人士表示,现在,从发行信托产品到产品正式成立的时间已经有所延长,还有投资者干脆彻底退出信托理财。


专家表示,信托产品违约有利于改善金融系统 的风险定价,有利于金融体系的长期健康发展。不过违约风险上升让投资者对购买信托产品心存顾虑,新的信托资金流入减少,那些原本期待通过借新还旧展期的产品风险可能会暴露。


来源:华尔街见闻




2013年:


中国将建立存款保险制度银行不倒神话破灭


2013年10月24日07:01汇通网


中国将建立存款保险制度,银行不倒神话破灭


汇通网10月24日讯——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发布《2013年中国金融稳定报告》称,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各方面条件已经具备,内部已达成共识,可择机出台并组织实施。通俗理解就是,国家不再为储户在商业银行的存款兜底,允许银行破产倒闭,一旦有银行破产,储户的存款将由存款保险机构赔偿,但赔偿有一定限额。


杭州某国有银行理财经理说,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储户一定要做好 两个转变,一是观念转变,不能再迷信银行不会倒闭了,要有风险意识,把银行当作一般企业来看待,经营得不好,一样会关门。


二是储蓄方式转变,大额存款尽量分开存放,也就是鸡蛋要放在不同的篮子里。这样万一一家银行发生风险,也不至于损失过大。


利率浮动空间可能更大


从各国的经验来看,利率市场化往往导致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由此市场存款利率上升,贷款利率下降,商业银行利润空间被挤压。为了防止出现银行不良贷款增多和资产贬值带来的挤兑危机,各国一般都会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中国央行去年6月开始打开存款浮动区间,开闸利率市场化,当然不能让各银行挟带着广大储户光着膀子冲锋陷阵。


今年以来,随着流动性收紧,利率价格战愈演愈烈,不少银行(特别是中小银行)开始偏重于风险较大的中小企业贷款等业务。激烈的市场竞争下,国内商业银行经营风险显著上升,破产倒闭再也不是“不可能的任务”。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郭田勇*认为,在银行利率市场化进程中,如果存款保险制度继续缺失甚至不完善,那么,不是有些中小商业银行因为储户缺少安全感,使之存款过少而无法生存下去;就是有些胆大妄为的银行以高利吸引储户而过度投机,造成商业银行风险约束机制弱化,弱化了市场约束。


近日,国务院相关金融工作会议上还提出,要让更多的民间资本和民营金融机构进入银行业,如果没有存款保险制度,民间资本和民营金融进入银行业可能存在较大的后顾之忧,储户也未必放心在这些银行存款。


可以预见的是,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之后,商业银行间的差异化将更加明显,利率市场化的进程加快,未来存贷款利率的浮动空间将远远大于目前。


不过,也有专家担忧,如果只是负责为商业银行的风险埋单,存款保险制度会助长后者的道德风险。


复旦大学金融研究中心主任孙立坚*表示,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存款保险机构都有风险管控职能,比如在美国和中国台湾,存款保险机构除负责赔付外,还具备对银行重组甚至监管等广泛的功能,投保银行有任何污点,存款保险机构一清二楚,同时保费也区别对待,商业银行要为违反道德运作增加更多的成本。他认为,如果存款保险机构真的是在一个信息透明的情况下,信用都建立在银行的行为、大家都能联网,道德风险是不可能的。


保障存款人权益


所谓存款保险制度,是指银行等存款类金融机构按照一定比例标准向特定机构缴纳一定保险金,当自身发生危机时(如兑付风险、破产等),由存款保险机构通过资金援助等方式来保障其清偿能力的一项制度。在这一制度下,一旦银行发生破产倒闭等事件,储户存放在银行的资金不至于颗粒无收。


存款保险制度并不是新生 事物。1929-1932年的金融危机中,美国先后有近万家商业银行受冲击倒闭,存款人损失严重。1933年,美国通过《银行法》,据此设立了联邦存款保险公司,为已投保银行和储蓄机构的存款人提供保护,目前为大多数存款账户提供10万美元全额保险,部分退休账户达到25万美元,超出限额的按比例赔付。


在2008年的金融危机中,美国有数十家商业银行轰然倒下,如果没有存款保险公司“兜底”,必定引发更大的恐慌。目前,在金融稳定理事会的24个成员国(地区)中,只有南非、沙特阿拉伯和中国没有建立。


在我国,国家一直作为金融机构的最后担保人,实行的是隐性存款保险制度,这也是老百姓对银行有天然信任感的原因所在。但这并不代表金融机构就不存在经营危机,1998年,受亚洲金融危机冲击,海南发展银行因严重支付能力不足而关闭,境内居民在该银行的储蓄存款本金及合法利息,最后由人民银行指定工商银行(3.44,-0.01,-0.29%)保证支付。此后发生在河北省肃宁县的尚村农信社破产案,最后同样由央行指定其他商业银行予以救济。


在存款保险制度下,金融机构将自身兑付风险转嫁给存款保险机构,必须支付一定的保险金。


值得注意的是,存款保险制度在全球通行的一个做法是,只对自然人存款承担赔付责任,企业存款不在赔付范畴之内。并且,随保对象是储户的各类存款,但不包括在银行购买的理财产品或其他投资产品。


最多可能赔付50万元


存款保险制度一旦建立,哪些银行会被纳入保障范围?中央财经大学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认为,按照国际经验,可能会实行强制性保险原则。由于国内大部分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有待提高,有必要将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农商行、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以及外资银行在华的法人子公司都纳入保险体系中。保险范围涵盖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这代表大多数存款者利益。


储户能获得多少赔偿呢?央行相关负责人曾在研讨会上表示,未来存款保险机构可能实行限额保险制,央行计划为98%的储户提供全额保险。有专家据此分析,由于目前50万元以下存款户占比超过98%,这意味着,未来限额保险的上限可能是50万元。


此前,瑞银证券(UBSSecurities)发布报告预计,目前国际上存款保险限额大多集中在人均GDP的2-5倍左右,但由于中国的储蓄率相对较高,限额设定在人均GDP的4-6倍较为合适。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2年我国人均GDP为38354元,若以此计算,存款保险限额应在15万-23万之间。但由于20万-30万元以下的存款账户占到总账户的95%以上,将保险限额定在20万-30万元可保证保险涵盖的广度。


来源:





From 你懂的 抓紧把存款转移吧 看这两年《金融稳定报告》-来源:澳洲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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