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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居住在海外,并在澳洲有房产的话,本财政年结束前(6月底)如果没有出售房子,可能将面临被征收资产增值税(capital gains tax,CGT)。
根据去年12月12日通过的新税法,政府取消了对自住房的豁免。
以及征税期将从购买房产之日起算,而不是他们前往海外的日期算起。对于购房较早的人来说,这可能将意味着巨额税款。
(CGT:对买房所花费的成本与出售房产时所获得的收入之间的差额征收的税费。如果是收益,就需缴纳资本增值税,还可能包括持有房产时的利息市政费等,具体算法建议咨询会计师)
例外:
但该法规定,在2017年5月9日前已开始持有房产的海外居民如果在2020年6月30日前卖出房产(签订出售合同),将可申请资产增值税主要住宅豁免(CGT main residence exemption)。
在2017年5月9日7:30pm(AEST)之后持有的主要住宅,以及个人在外国居住的时间不超过6年,除非有特殊情况发生,否则不能再享受任何主要住宅的CGT豁免。
根据特定的生活事件,这些特殊情况例如:最终的医疗状况、死亡或离婚”等,但只适用于非常有限的“不幸状况”:
你、你的配偶或未满18周岁的孩子在此期间患有绝症;
你配偶或未满18周岁的孩子在此期间死亡;
CGT事件涉及到你与配偶因离婚、分居或类似的维护协议产生的资产分配。
“缺勤规则”恐不再适用:
之前,于1985年9月20日起生效的“缺勤规则”:如果一套自住房一次租出去不超过6年(且你没有选择其他房产作为自住房);或者不出租,哪怕无限期将房屋空置着,都不会被征收该税。这使得不少澳洲业主在利用他们的自住房做有限期的租赁,但得以豁免资产增值税。
现在,这一规则失效了。
尤其影响:
一个来澳期间在澳洲买了房居住的外国公民,当他们回到祖国之后再出售澳洲房产;以及常居海外、且主要居所在海外,只是不时回澳暂住的澳洲人,都会受到此影响。这和你是否是澳洲国籍无关。
这项改革起初在2017-18财年联邦预算案中提出(2017年5月9日这一期限也由此而来),当时一提出就受到了大量批评,使得联邦政府将这项新政延期至去年大选之后,预计有望每年因此增加5.81亿澳元的财政收入。
局长认为,对于外国人,此举等于提高了对澳洲身份的持有成本。
不少拿到了澳洲绿卡的人,会为了不想因海外收入在澳洲被征税,两边来回跑,每个澳洲财政年内不在澳洲境内待满183天(当然,判断是否是应税居民,还需通过户籍,居住,养老金测试等)。
然而之后,卖房的那一刻不是澳洲应税居民,这些人在澳洲出售主要住宅时,也将无法享受CGT豁免(除非满足之前提到的豁免条件),不管之前居住了多久。
也就是:你是澳洲应税居民,自然交税给澳洲政府;现在如果不是,征不到你的其他税,不行,你不能逃,我们还是得想办法征上你一笔钱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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