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7日星期六

澳洲开发商只在海外售楼将面临受罚

(大纪元记者安妮编译)根据联邦政府应对外国投资的新提案,若公寓楼只在海外销售,其开发商可能面临两年的监禁。


晨锋报报导,这部份内容写在“加强澳洲外国投资框架选项”(Strengthening Australia's Foreign Investment Framework Options Paper)上,在第十页“开发商未在澳洲销售公寓楼”条款下,定义对违规的个人和公司的罚款高达8.5万澳元或42.5万澳元,两年徒刑或监禁加罚款。


根据Domain近日的披露,该文还规定外国买家在澳洲购买住房至少需要向政府支付5000澳元申请费。在政府的新规定下,任何想在澳洲购买一栋价值100万澳元以下住房的外国投资者,将需支付5000澳元的申请费。霍基表示,购买超过100万澳元的房产,购房值每增加100万澳元,申请费将增加1万澳元。


随之一些人加入了反对拟议的向的外国买家收取高额费用的行列,Domain资深经济学家威尔逊博士(Andrew Wilson)认为,这将迫使外国学生的租金提高。


McGrath总裁麦格拉思(John McGrath)说,政府“在这件事上的立场是非常危险和目光短浅的”。


皇冠集团(Crown Group)总裁萨尼图(Iwan Sunito)表示,政府的提案对只在海外售楼的开发商判监禁的做法是“不必要的”。


代表开发商和股权融资的非营利组织“都市计划(Urban Taskforce)负责人约翰逊(Chris Johnson)表示,他不相信法判是对不遵守规则的开发商最好的解决方案,


他说:“对我来说, 这似乎有点过头,那些限制了我们所做的。”他还称,没听说有任何项目完全在海外销售,一栋建筑完全属于外国人可能是一件坏事。他说:“如果一个公司只有海外房主,他们不可能有效地管理房产。”


来源:大纪元 责任编辑:简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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