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12日星期三

维省犯罪集团利诱性虐无家少女

记者张妮编译报导)澳洲广播公司的一份调查发现,维省一些犯罪团伙以钱、毒品、酒精或搭车等条件作为交换,引诱和性虐住在政府未成年人收容中心的无家少女。这些未成年人里有的只有12岁。由于她们遭遇悲惨、缺乏关爱,让犯罪份子有了可趁之机。有的女孩甚至并不意识到她们是受到了性虐,不和社会或执法机构合作,使得警方的干预非常困难。


据信有的性虐待还被娈童癖者拍成了视频。警方发现,住在维省公共事业厅提供的住房里的30~40名孩子,在过去18个月里受到了这些团伙的性剥削,但受害者数量可能更多。


丹德农(Dandenong)附近地区是警方和公共事业厅特别关注的区域。


警方发现很难起诉这些犯罪份子,由于受害人受创的经历和背景,她们不愿意提供证词,有的出于恐惧,有的不相信社会机构,有的甚至不认为她们是受到了虐待。


警方在很多情况下不得不采取别的办法进行干预,比如以毒品或入侵私人住宅等罪名把罪犯关起来,让他们远离受害者。


公共事业厅主任米勒(RobynMiller)认为,把这种现象称为“逼良为娼”是错误的概念。“这些年青人根本就没有作决定的能力,而‘妓女’一词意味着这是她们选择的生活方式、从事性服务行业。她们只是孩子、年青人,有着创伤经历的未成年人。她们没有能力给自己作决定。我们称这种行为就是性虐待,我们绝不容忍。”


其中一位男子被成功告上法庭。戴德(EmranDad)在2012年以一包香烟为条件,和一位13岁少女发生性行为。


还有一位16岁女孩称戴德从脸书网站上联系到她,开车送她到戴德一个朋友的住处。在那里,女孩看到还有好多女孩在里面。前来的嫖客可以任意挑选女孩进行性行为,女孩每次得到200澳元,戴德每次“组织这样的活动”得到150澳元。


米勒痛心地表示,这些孩子是缺乏关爱的弱势群体,而这些犯罪份子就是专门利用了这一点。


维省警方发表的一份声明显示,警方已成功起诉了其中几名性虐者,调查还在继续进行。


(责任编辑:杨宇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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