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澳洲网站 资料来源:公平交易委员会 您需要知道的改变 住房租赁法Residential Tenancies Act 2010于2011年1月31日开始,为租户和房东提供重要的保障。以下是其中一些主要的改变。 保留费 只可在租户申请获得批准以后才可以收取保留费。如果租户在缴付费用后退出,他们会损失全部费用。 改善的资料透露 在签订租约前,准租户必须获得通知一些事项,例如如果房东拟定了销售物业的合约,或 如果银行或其他财务贷款机构开始进行收回物业的诉讼。 房租保证金 可以收取的房租保证金的最高金额是4星期的租金,这是适用于所有类别的物业,包括配置有家俱的地方。房东和代理不可要求或收取任何增加所持的保证金的金额。 由收到房租保证金当天开始,房东现时有10个工作天的时间,递交保证金至Fair Trading。代理由每月的月底开始,有10个工作天的时间将他们在该月收取的房租保证金递交。 预付租金 可以要求租户预先缴付2星期的租金。租户如果愿意,可以自愿预先缴付超过2星期的租金,但房东或代理不可以要求更多的租金。 用水效益 如果物业有个别的水表,而租户需缴付水费,出租的物业必须是可以节约用水。 房东如果希望继续向现有租户收取水费,他们在新的法例生效开始后,有12个月的时间安装节约用水的设备。 如果房东希望向租户收取用水的费用,现时在开始新租约前,他们需要为租赁的物业安装节约用水的设备。 免收费用的租金缴付方法 所有租户都必须获得最少一种方便和无需付费的缴付租金方法。例如,将租金的款项转账至房东的银行账户。如果租金的支票被退票或直接付款未能承兑,租户需缴付房东的费用。 更迅速的欠租驱逐过程 租户无法准时缴付租金时,他们便是'拖欠租金'。拖欠租金是房东可以驱逐租户的理由。房东如果因为租户欠租而试图驱逐租户,可以将终止通知书由人手投递至租户的邮箱,避免需要由于邮递加添4天的通知期。 可以在给予租户终止通知书的同时,向Tribunal(审裁庭)申请基于欠租的终止令,减 低最多2个星期让申请获得聆讯的时间。 额外的驱逐理由 如果租户利用物业作非法的用途,或威胁、辱骂、恐吓或骚扰房东或代理,房东可以结束租赁。 物业改建 如果租户希望在物业稍作改动,例如在窗户安装儿童安全锁,他们需要先获得房东的书面许可。房东在考虑要求时需要符合情理,但是如果租户想油漆物业、进行结构更改或进行难以除去的工程,房东可以拒绝要求。 信箱送达通知 所有通知都可以采用人手投递到信箱,这可以避免由于邮递需要加添4天的通知期。 租户获得更多迁出的时间 租户的定期租约已经结束时,而房东或代理希望租户迁出,租户必须获得最少90天的通知。按照旧的法例,通知期是60天。 定期租约结束时,如果房东希望租户迁出,他们必须给予租户最少30天的通知。按照旧的法例,通知期是14天。 选择性的租约'中止费' 在新租赁开始时,房东可以选择在租约包括固定的罚款(中止费),这是适用于在定期租约结束前,租户中止租约。如果没有在租约包括这项罚款,租户有责任赔偿房东的所有损失。 提早结束租约 租户可以在一些情况下结束定期的租约,例如他们接受提供的公共房屋或需要搬迁到疗养 院。 挽救租赁的方法 拖欠租金的租户,如果缴付所欠的租金或如果遵守一个和房东达成的还款计划协议,是可以继续租赁的。然而,如果租户经常无法准时缴付租金,这个安排便不再适用。 出售出租物业 如果出租物业推出发售,销售代理必须和租户达成有关物业可以开放让买家参观的日子和时间的协议。 每星期两次的参观时段是许可的,例如一个晚上和在星期六,如果需要更多进入物业的时 间,双方可以进行磋商。 给房东的确定 如果房东想租户在定期租约结束时迁出,房东或代理通常会给租户终止通知书,要求他们 在指定日期或以前迁出。如果租户没有搬出房宅,房东或代理可以向Tribunal申请终止租赁的指令。 如果房东或代理传送适当的终止通知书,Tribunal 必须命令租户搬出物业,将物业 交还给房东。 唯一的例外情况是如果租户可以展示搬出的通知书是报复性的。 分租物业 如果租户想分租部份的物业或加入额外的共同租户,他们必须先获得房东的书面许可。房东必须符合情理,及考虑他们收到的要求,但如果有好的原因,他们可以拒绝给予许可,例如希望搬入物业的人士是被列于租赁数据库,或如果在物业加添一个住客会导致过于拥挤的情况。 共同租户的权利 可以将同住的共同租户之间的一些纷争提交至Tribunal。一旦定期租约结束,共同租户可以给予21天的通知,然后结束和房东的合约。这会结束他们有关未来租金、损坏等等的联合法律责任。 家庭暴力 居住在租赁物业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更改门锁,及寻求接管租赁,即使租约上没有他们的名字。 有关遗留货物的新程序 房东和代理在处理遗留在迁出物业的货物时,有新的简化程序。垃圾和易腐物品可以实时弃置。 对于现行租赁约有甚么影响? 新的法例,由新法例开始当天起便适用于所有的租赁,包括现有的租赁。 如果您是现有住宅租约租户或房东,您无需采取任何行动,新的法例已经适用于您的租约。无需订立新的租赁协议。 新的法例不会取消任何按照旧法例进行的行动。例如,如果您缴付了6星期的物业保证金,新法例不容许您取回2个星期的退款。但是,如果现行租约的任何条款和新法例有冲突,新的法例将会适用。 这对新租赁有甚么影响? 所有在新的法例开始生效的当天或以后开始的租约,新的法例便会适用于这些租赁。 例如,如果您是正寻找租赁物业的准租户,记住新法例现在已经开始,因此您不用缴付租赁合约,及即使物业是设有家俱,您只需缴付最多4星期的保证金。 例如,如果您是房东而希望将物业租出,记住新法例现在已经开始,因此您必须确保您在准租户签订租约前,知道有关一些事情。如果您是准住宅租户或房东,您签订的任何新 租约都会是受新法例的管制。 这些改革的背景 NSW租赁法例自20多年以前推出以来,大体上都保持不变。从2005年开始,政府对现行的租赁法例开始了全面的检讨,在三轮公众咨询的过程,收到来自租户、房东、代理和关键的利益团体提交超过2000多份意见书, 这些想法和意见有助法案的发展。 掌握最新的信息 有关新的租约法例的最新信息,包括刊载案例研究和更多的资料的定期公告,以帮助您了 解新的法律,请在Fair Trading网站订阅免费的Tenancy Update电子邮件服务- 只提供英文版本。 相关文章:本文标签:租赁法From 租赁法例 by 澳洲新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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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月19日星期日
租赁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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