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河:听众朋友大家好,我是横河。中共的四中全会刚刚开过,四中全会的主要议题是所谓的“依法治国”,那么今天我们就跟大家来讨论一下。
从十八大到这一次的四中全会,实际上中共在政治上主题就是一个,是什么呢?是反腐。我们姑且排除反腐作为一种权力斗争的工具,而单纯的就反腐而言,反腐可以说是一个不得已的举动。
很长时间一直流传着这么一句话,就叫“反腐亡党,不反腐亡国”。这个说法虽然不太合适,但确实可以说是反映了中共腐败严重的程度,可以说再不采取措施的话,中共的这个政权就没法保住了。当然,反腐能不能挽救中共的政权,那是另外一回事。
我们就说这个“反腐亡党”。实际上说的是什么呢?就是腐败已经深入到中共的每个细胞了,所以如果你要真的反腐的话,就把中共给反没了。因此这就决定了反腐不可能真的反,或者说不可能无区别的反,只能是选择 性的反。这个不是说想不想反腐的问题 ,而是能不能反腐。
至于说“不反腐亡国”这个说法当然也不准确,因为国家是不会亡的,亡的是中共的政权。
反腐本身其实并不是像有些人所说的要多大的勇气。就像当年有国外的一个研究中国 问题的专家说,邓小平的改革开放就像从一条将要沉没的船上往下跳,他根本就不需要勇气,甚至都不需要会水,就是会不会游泳都无所谓 了,因为船反正要沉了。
所以反腐其实也是出于同样的状态,也就是至少来说,中共现在的反腐所面临的中共的危机,就跟当年文革结束的时候,中国的经济要崩溃 的危机是一样的,其实要更严重。因为当时要崩溃的只是经济,而现在是全社会全面的崩溃。
从四中全会来看的话,似乎有一点要转移重点的迹象,不管它是出于什么目的。当然,即使是选择性反腐的话,现在仍然有很大的空间,还可以继续反下去。但是反腐它不可能一直反下去,因此就需要有一个台阶下,或者说需要转移一下目标,因此就有必要去找另外一个题目也好,或者是另外一个方向也好,这就是这次四中全会议题所提到的“依法治国”。
除了这个“依法治国”以外,在人事上,周永康事件并没有像预料的那样提到,事实上四中全会在人事上面,也就是说在反腐的不管说阶段性也好,扫尾也好,其实什么也没做。在四中全会上宣布处理的这些人基本上都是周永康 的人马,大部份是已经处理过的,其实没有很大的意义。
即使是四中全会公报它所提到的,也只是确认中央政治局之前已经做出的决定。就比如说对于李东生、蒋洁敏、杨金山、王永春、李春城、万庆良开除党籍的这个处分,就是说它只是确认了,所以四中全会并没有做出任何决定,在这件事情上。也就是说它并不是来解决以反腐的名义清洗掉的周永康人马的这件事情,那并不是四中全会的议题。
这几个人当中,我们知道李东生、蒋洁敏、王永春、李春城都是直接的周永康的这个派系的,就是说是他的“石油帮”或者是“政法帮”的人马。而杨金山很可能是和薄熙来有一定的关系,因为他曾经是14集团军的,也就是说是薄一波那支部队的,又是成都军区副司令。当初薄熙来在出事的时候,曾经到昆明,也是属于成都军区的,去逛了一圈。当时是不是想到他父亲的旧部去找一些帮助或者是支持?是不是跟杨金山这次有关?
总之这6个人当中,现在还没有发现离开当时的薄熙来、周永康这个阴谋政变的集团范围很多,现在还看不出有离开这个范围的。因此即使提到了,也是把过去所做的事情做一个结束或者是扫个尾这个意思。因为周永康实际上已经是“死老虎”了,不可能再有任何翻身的可能性,只是说进一步再向下会走多远的问题。
有政法委在就没有法治
谈到“依法治国”的时候,我们必须谈一下政法委。在新的构架当中政法委起什么作用?谈这个是因为《新京报》就这个问题,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研究名誉院长樊崇义,根据樊崇义的说法,他就认为现在政法委是直接向习近平报告,因此政法委是升格了。事实上政法委向习近平报告,正好是政法委降格以后的必然结果,或者说政法委已经被习近平彻底收编的结果。
因为在周永康时期,就在胡、温统治的这段时间,政法委的权力非常大,因此形成了两个中央。两个中央直接的结果,就是在胡、温后期,对已经确定的接班人习近平造成了威胁。不管是“政变说”也好、还是怎么样,都是对习近平而不是对胡、温造成的威胁。而对周永康而言,在石油、政法这两个中共的经济和专制命脉的领域,长期经营所形成的盘根错节的强大势力,他自然就不会把习近平放在眼里。所以习近平要巩固他的地位的话,就必须在这上面要动手。
到了十八大,把9个常委减少到剩7个常委,其中最重要的是政法委书记就不在常委之列了。按照规矩,常委它是有分工的,而且这个分工也是有传统 的,并不是说可以互相跨行业或者是互相交换,这是不行的。比如说,刘云山管宣传,他就不能管别的东西。当然,宣传也包括精神文明这一摊子,这一摊子归刘云山管。李克强管的是国务院;王岐山管纪委;张德江管人大;俞正声管政协。
既然政法委书记不在常委里面了,那常委里面必须要有一个人去管政法,这不可能说就没人管了。因为毕竟中共要管司法体系,它必须要有一个机构去管,而政法委就是这么一个机构。所以别无选择,只有习近平才能够去管政法,同时习近平也不放心交给别人,因为已经有前车之鉴了,尾大不掉最后会对他造成威胁,只有他自己来管。所以这并不是政法委升格了,而是降格的结果。
谈到“依法治国”呢,我们以前讨论过很多次了,它和党的领导本身是有矛盾的;但是另外一个说法,就不矛盾了,就是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不矛盾。依法治国,依的是什么法?如果说是社会主义法治,加上“社会主义”这个词以后,它的法治就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法治了,也不是人们公认的法治的概念。它不是任何概念上的法治,严格的说,加上“社会主义”这个词,法治就不是法治了。因此它和党的领导就没有矛盾了。
现在提到“依法治国”,就是政法委不去干涉具体的案例,他只去管领导。这里有个问题,是不是“依法治国”,我们不管它是哪一种定义,在司法审判方面,它是通过具体案例来体现的。如果说不干涉具体的案例,又要去领导司法的话,只可能是政治上的领导,政治上的领导就是在大的政策方面进行干预。
如果说法律就是法律 ,完全依法治国的,党就不能够在任何方面,不管是具体案例方面还是在政策方面,都不应该干预。它的结果很可能是地方政法委或者是地方党委对司法的具体案例的干涉少了,但是整体是中共对司法的政治干预仍然存在,甚至可能更强。
哪些方面呢?比如说,对宗教信仰团体、对异议人士的迫害。那么这种政治迫害呢,它具体落实是需要通过司法体系来实现的,这一方面,它仍然会由政法委来协调,所以这一方面的作用,如果不是说加强了的话,至少也没有减弱。所以我们看到一方面在说要“依法治国”;另一方面,在过去的一年当中,我们可以看到对法轮功的迫害仍然在继续,甚至在某种形式上有加剧的表现。这就是政法委对司法审判方面的政治、宗教信仰的迫害功能。这是一方面。
另外,政治、宗教信仰方面的迫害,还有司法审判功能之外的,或者说是跟公检法没有直接关系的,在公检法之外的功能,这也是政法委的功能。这部份比较典型的就是洗脑班。洗脑班严格的说,它不属于公安系统 ,也不属于检察院系统,也不属于法院系统,不属于司法审判当中的任何一家。立案是公安,起诉是检察院,审判是法院,这就是司法审判的整个程序。洗脑班不属于这里的任何一家,它也不在任何的法律体系之内,也没有得到中国任何一个立法机构的授权,但是它却能够到现在还在继续任意拘捕、拘押,在精神和肉体上折磨信仰民众。
所以不管你讲这个“依法治国”讲得多复杂,讲得多动听,都没有用,因为这个实际的行动是没有法治的。这个洗脑班就是没有法治的。如果要“依法治国”的话,就不应该有政治迫害,不应该有宗教信仰迫害的存在。这种迫害在司法领域正好是通过政法委的领导功能实现的,所以“依法治国”最大的障碍就是党的领导。当然,如果说是社会主义法治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610是个什么东西
谈到政法委的话,我们不得不再说一下“610”。这次四中全会确认处理的省部级官员,排在第一位的,就是中央“610”办公室的主任李东生。在四中全会闭幕之前,财新网在22日发了一篇文章 ,就是证实中纪委副书记、公安部副部长,原来的公安部纪委书记刘金国接任了中央防范和处理邪教 问题领导小组的副组长和“610”办公室主任。这个位置就是原来李东生的。财新网这篇文章现在已经删掉了,找不到了,但是在谷歌的存底里面还是可以查到。
那么就要谈一下“610”办公室和“依法治国”之间有什么关系。首先,“610”办公室是一个非法组织,就是说中国的国家政府没有授权成立这样一个组织,就是连中共中央公开的文件都没有这个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立的任何消息。比如说有谁知道这个领导小组是在哪一次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或者是政治局常委会议上决定成立的?没有人知道。这就是一个黑帮治国的典型。
这个机构是到李东生(被查)才由中共的正式机构去承认有这么一个领导小组和这么一个办公室的存在。而这个办公室是怎么成立的?这个领导小组怎么成立的?还是没有人知道,还是没有任何一个公开的文件证明,这就是黑帮治国。
第二,这个非法组织从领导小组到“610”办公室,它就是为迫害法轮功 成立的,也就是说它就是来破坏中国法律的。如果是“依法治国”的话,那么不管是什么人,他个人犯了什么罪就按照什么法律去办,为什么要一个“610”办公室呢?要这个“610”办公室就说明对法轮功 的迫害是属于政治迫害,而且对法轮功迫害是一场政治运动,而不是“依法治国”,和法律没有任何关系。
第三,“610”的性质和任务决定了这是一场政治迫害,任何人坐到“610”办公室的位置上,必定是符合以下几点:首先符合的是,这个人要委任他去做“610”办公室的主任,他一定有迫害人权的前科,在这方面能够被党信任,不是说什么人都能够接这个位置的。当初刘京不能够担任“610”办公室主任,他病了嘛,不能当“610”办公室主任了,就让李东生来接这个位置。为了能够让他接这个位置,专门把他跨行业,从中宣部的副部长调到公安部去当副部长,以便能够调动公安部门的人力和资源来迫害法轮功。这是调动李东生到公安部去当副部长的唯一理由。外面流传的其它的说法都不符合逻辑、也不符合事实。
还说是把他提升了,中宣部副部长到公安部当副部长怎么叫提升了呢?他长期以来是在宣传口的,就是他当“610”办公室副主任也一直在宣传口,当然后来宣传不是作为主要的了,到了2004年以后,宣传慢慢 就减弱了,就是它不能让中国的老百姓都看到,中国的民众都看到这么多年了还在继续宣传要诬衊法轮功,那让人家看到这么多年你没有把人家打下去。所以它害怕了。从2004年、2005年以后,宣传部门就不再是一个主要部份了,那主要部份就是公安部。
而他呢,又一直在这里面,所以他有前科,就是李东生在迫害法轮功上有前科,就是长期参与 “610”办公室的活动来迫害人权的,而且他还专门分管洗脑这部份的。所以坐这个位置,他必须要有前科。
刘金国其实在迫害法轮功最严重的早期,2002年、2003年的时候,他是在河北省当政法委书记的,而河北省是迫害最严重的省份之一,就是在迫害致死的人数当中,河北省不是排第一就是排第二。还有一个跟河北省交替当第一的是黑龙江省,当然还有几个省都是很接近的,像吉林省、辽宁省、山东省这些都是比较接近的。
总的来说,他是在最严重的省份的一个主要位置上,就是不是什么人都坐到这个位置上的。让他坐上这个位置,因为这个职务就是迫害法轮功、迫害人权的,所以让任何人坐到这个位置上来就是为了让他迫害人权,让他坐这个位置就是为了让他作恶的,要完成这个任务就必需作恶,不可能说让你做一件好事情让你坐到“610”办公室这个位置上来,这是不可能的。
再一点就是,你只要担任了这个职务就有罪,除非他个人有重大立功赎罪的表现,但是至少到现在没有看出来。这就是“610”办公室这个机构的性质和任务所决定的,不是说谁坐到这个位置上可以改变的,不是的。
第四点,如果要体现“依法治国”的话,第一个需要取缔的就是这个专职迫害信仰的非法犯罪组织“610”办公室,其它说什么都是白说,都是废话。
自身矛盾的法依那条
“依法治国”除了党比法大这个根本问题,另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制约因素,就是“依法”依的是什么法?在中国的法律体系当中,它对同一件事情可以有完全相反的都能够被称为“法”的东西。
比如说,中国宪法第3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然而在1999年10月30日,中国的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这个决定就和宪法的第36条是相违背的。
再比如说,由于中国的刑法和人大任何决定,它都不能够直接用于法轮功学员,因此“两高”就出了两个解释,就是“高法、高检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两个解释,解释一和解释二是两个不同时间发出来的。那你说“两高”的解释是不是法?那“依法治国”的话,要不要按照“两高”的解释去“依法治国”?
而“两高”的解释本身和中国的法律是相违背的。你像立法法的第42条规定,说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或者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只能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解释。也就是说“两高”的这两个解释是对原有法律制定以后出现的新情况,所以“两高”在这里是没有解释法律的权力的,而它的解释也违反了宪法第36条。
所以说你“依法治国”依的是什么法?哪一个算是需要去依的法律?因为不同的层次,或者不同的情况,它互相是矛盾的。这两个解释也都没有提到法轮功,那么怎么去把这个解释和人大的决定应用到法轮功身上去呢?那“两高”又针对自己的解释发布了通知,在这个通知里面去说明,说是“两高”的解释内容就是针对法轮功的。
那么“依法治国”的法要不要包括“两高”的通知在内呢?你看越降越低了,也就是说这个“法”,能够被称为“法”的东西越来越低了。然而任何法律都没有说过“两高”有立法权,更不要说它的通知了,就是说它的跟任何法律有关的东西都不是法律。最后它一直降到出一个通知,也把它当作法律来用了。“两高”不是那时候做了解释就算了的,它到现在还在不断的发出对法律的解释。
所以说“依法治国”为什么是一句空话?你如果想“依法治国”的话,是不是首先就要针对“两高”的违法行为进行整治呢?包括历史 上的违法行为。这是从法轮功这个特定的案例来看,我们可以看到中共是如何通过人大决定、两高解释、两高通知,一步一步的扭曲和反对宪法的特定条款,最后达到破坏法治的目的的。
这也是一个极好的例子来证明中共的宪法里面有相当一部份是被定义为“字义宪法”的那一种,就是说仅仅是写在字面上,而绝对不会去实行的,这主要是在公民基本权利方面,比如说言论自由、信仰自由、表达自由、结社自由,这些自由基本上是停留在字面上,绝对不会实行的。
当然中共的宪法还有另外一部份是属于“名义宪法”的,它就通过宪法使中共的统治通过法律形式固定下来,这个就叫“名义宪法”,就不是真正的宪法,它不符合宪政精神。这一部份实际上就是我们刚才讨论的,是“党大”还是“法大”这个问题,在宪法当中其实就体现出来了。也就是说中共的宪法本身,要按“依法治国”的标准来说的话,它都不是一个可以依的法。
容易被操纵的立法机构人大
再一个就是宪法规定的立法机构也有问题,就是说你要“依法治国”的话,你依的是谁立的法?这也还有问题。除了普遍认为人大是一个橡皮图章以外,就是说人大本身它没有意志,它是来实现党的意志的,具体的在人大的设置上,它也有能够被轻易操纵的可能性,就是连人大本身都可以丢开的。它规定在人大休会期间,人大常委会代人大实行其功能,因此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就有法律效用。也就是说它连人大这个橡皮图章都不用了,它就找常委会的几个人就能够代替这个人大橡皮图章的功能了,就更简单化了。
我们刚刚谈到的1999年10月30日人大常委会关于邪教的那个决定,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那个例子实际上是10月25日江泽民受法国《费加罗报》的编辑书面采访,在那个采访当中,他个人称法轮功为X教;那么27日,就是2天以后,《人民日报 》特约评论员有一篇文章去附和江的说法;再过3天,30日,人大常委会就作出了那个决定。尽管这个决定没有提到法轮功,但是这显然是一个仓促的为了配合江泽民的政治迫害而做出的决定。
也就是说它仅仅极少数的几个人,也就是人大常委会的常委,甚至很可能真正开会的根本就没几个人,或者我怀疑 这个会开没开都成问题,但它极少数几个人就能在几天之内做出能被称为有法律效用的决定,这一种方法如果说是“依法治国”的话,那么这一个是“法治”还是“人治”呢?
所以说质疑中共有没有可能性实现“依法治国”,有太多的理由和证据了。在每个层次看,都是不可能的!就是文革结束以后开始完整的制定法律以来,这个问题从来就没有解决过,而且也看不到未来 有解决的可能性。
在中共这个系统里面我们可以看到,就是所谓“法治”它只是一个手段,巩固中共的政权才是目的。这个跟反腐是一样的,反腐也是一个手段,巩固中共的政权才是目的。也就是说不管是反腐也好,“依法治国”也好,目标都是为了巩固中共的政权,因此这就注定了“依法治国”只能是一句空话。
所以在四中全会的公告上也好,还是(就公告进行的)讨论也好,它都存在着一个冲突,就是说是“法大”还是“党大”?只有在中共的话语 系统里面才能出现“依法治国”,然后在“依法治国”上面再加上一个党的领导,这本身就是一个矛盾。但是在中共的话语系统 里面像这样的矛盾比比皆是,就是说你要接受这样的话语系统本身和人类的正常逻辑就合不来了。
你不可能说有一个大,这个是最大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然后党又是可以领导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像这类事情在中国的政治体系里面,在中共的党文化 的话语体系里面,只有在这个话语体系里面它才能存在、生存,在其它的话语体系里面这是不能存在的,在正常人类的逻辑里面是不能存在的。好,谢谢大家,再见。
来源:大纪元
From 横河:反腐和依法治国都救不了中共-来源:澳洲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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