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据秦雨霏编译报导,英国一家环境保护组织指控,随同习近平出访非洲 的中共代表团非法采购象牙,并通过专机将它们运回中国 。在2013年3月份,中共国家主席习近平抵达东非坦桑尼亚,以世界第二大经济体领导人身份对非洲大陆 进行第一次访问。随同他的有一个由中共政府官员和商界领袖组成的大型代表团。
《纽约时报》11月6日报导说,根据位于伦敦的非政府组织“环境调查局”的最新报告,一些中共代表团成员利用陪同习近平访问的机会大量非法采购象牙,以致于当地象牙价格翻了一倍,达到700美元一公斤。实际上,在习近平抵达之前两周,中国买家就掀起采购非法象牙的狂潮,购买了数千磅的偷猎象牙。报告说,它们后来被装在外交邮袋里,通过专机运回中国。这份报告于11月5日发布。
中共地缘政治崛起带来破坏环境的代价
《纽约时报》报导说,在中共政府试图证明它自己是一个负责任的、严肃对待反腐和遵守国际法律 的国家的时候,这份报告描述了中共地缘政治崛起带来的破坏环境的代价:中共外交官和军事人员在跟腐败的坦桑尼亚官员和中国人领导的犯罪集团勾结,运送巨大数量的非法象牙到中国,令坦桑尼亚的大象数量减少了一半。
“环境调查局”在声明中说:“坦桑尼亚是世界上偷猎象牙的最大来源,中国是走私象牙的最大进口国。”
在过去四年,坦桑尼亚已经因为偷猎失去比任何其它国家更多的大象,估计在2013年就丧失了1万头——平均每天有30头大象被宰杀。坦桑尼亚Selous Game保护区的大象数量剧减67%,从2009年的3万9千减少到2013年的1万3千头。
国际保护组织长期以来指责北京对中国在非法象牙交易当中扮演的主要角色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自从2008年联合国支持的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允许中国合法购买68吨储备象牙之后,中国的非法交易飙升。
非法象牙充斥中国市场,在这里它被雕刻成珠宝、饰品和宗教雕塑卖给富裕的收藏家。中国的象牙价格在过去四年上涨了两倍。
两国经济关系上升点燃大象屠杀
《纽约时报》报导说,随着中国对非洲大陆经济的影响上升,对非洲大象的杀戮暴增。根据坦桑尼亚管理野生动物的Rolf Baldus博士说,随着中国公民数量的增加,大象偷猎的数量也增加。坦桑尼亚大象保护协会的报告说,两国上升的经济关系“点燃了大象的屠杀”。
“环境调查局”报告说:“坦桑尼亚大象灾难的根源交织着治理失败、腐败和犯罪。”
坦桑尼亚政府每一个级别的腐败官员都对象牙非法交易推波助澜。他们分享巡逻模式和象群地点。警察出租武器和运输象牙。税务局官员允许装满象牙的容器被运出国家港口。
环境调查局的数据和采访显示,中国公民深深卷入象牙交易。调查员通过隐藏摄像头等方式记录到,中国和坦桑尼亚走私贩承认买卖非法象牙,几个中国走私贩说,非法象牙占据中国市场的90%。
在视频当中,一名中国走私贩指着手上的象牙筷子说:“即使他们杀死所有的非洲大象,也不够做这些。”
中共驻坦桑尼亚大使馆人员是主要的象牙买家
《纽约时报》报导说,中国人已经在坦桑尼亚建立了一个广泛的走私网络。大象走私贩再三告诉环境调查局的调查员,中共驻达累斯萨拉姆大使馆人员是主要的象牙买家。
在去年11月份对达累斯萨拉姆郊区一间大宅发起的突袭当中,警方发现706颗象牙,大量现金,磅秤和一个特别改装的小面包车,面包车上面有隐藏的箱子用来藏匿象牙,车上配置两个车牌。三名中国人被捕,他们试图用5万美元现金贿赂警察。根据报告,嫌犯使用跟香港和大陆有联系的公司做掩护,该公司从中国进口大蒜和柠檬酸以及出口海鲜,来掩饰他们的象牙走私。
但是一个月之后,中共官方跟象牙走私的关系更加明显。当时一艘中共海军军舰停泊在坦桑尼亚四天进行“文化交流 ”。中共官方的访问激发了当地象牙交易商的生意。一名交易商吹嘘说他通过出售象牙给中共海军人员赚了5万美元。在那次访问中,一个叫于波的中国人因为试图带着81颗象牙进入港口被逮捕——这么多象牙相当于40头大象。他被裁决象牙走私,被罚款560万美元,并判20年监禁。这是从2009年以来的八个重大案件当中唯一一个被绳之以法的人。
中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执行主任孟宪林否认中共官员直接参与 非法象牙贸易。孟宪林说,他从未听说过因为走私81颗象牙而被判刑的中国人于波。
走私象牙嫌犯是中共大使馆前雇员
BBC中文网联络了报告主要撰写人之一的苏瑞希,苏瑞希表示报告内容都是来自EIA的调查员所收集的资料和情报。苏瑞希说,作为非政府组织,调查说法是否属实并非他们的责任,他们已经将有关资料交给当局和有关部门,当局和有关部门才有权力进行搜集相关证据的调查。
苏瑞希也表示,许多的媒体报导和公开资料都显示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走私象牙进口国家,先前坦桑尼亚当局逮捕了一名企图走私象牙的嫌犯,这人就是中国大使馆的前雇员,她强调,“不容否认”,领头国际走私象牙的就是华人犯罪团伙。
责任编辑: 刘晓湘
From 外媒:中共外交官是走私象牙的最大买主(图)-来源:澳洲新闻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