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6日星期日

须知房产成交–买、卖方的不同方法

记者陈光编译报导)房地产研究所(RealEstateInstituteofWesternAustralia)所长艾雷(DavidAirey)最近在观察网上撰文,分析了一些卖家卖房的不同方法。


大多数房地产卖家对于买卖双方直接议定条件的财产出让契约的系统非常熟悉。在西澳,这是最常见的销售方法。这种方法是在广告给出待售房产的价格,随后与买家谈判,在一些老式的讨价还价后,通过代理确认这项买卖。


一旦卖方接受了商定的价格和条件,便可以进行交易结算了。


第二种选择是通过拍卖出售。虽然这种方法在西澳不常见,但拍卖可以是一个在较短时间内筛选出真正买家的一个好方法,而且一些买家认为拍卖更方便。已达到或超过底价的成功投标者必须在拍卖结束后提供10%的定金。


第三种卖房的选项是在指定日期内邀请出价者看房。这在历史上被称为招标过程,但也会通过其它形式说明,如意向书、确订日期成交或结束日期成交。


意向书可能会表明一个价格区间,而确订日期和结束日期的成交方式通常不会透露价格。


使用这些特殊方法卖房通常将待售房产上市四到六周,以让潜在买家看房。如果他们愿意购买,代理会要求他们提交或是一份正式的书面报价或是感兴趣的书面意向。


如果你要卖房,你应与你的经纪人商讨出售的条件,包括价格、交割日期、财务状况等。


通常,这些报价要在指定日期前完成,所有的潜在买家被鼓励提出自己的最佳和最终报价。


报价结束后,代理将与你讨论这些报价。如果你选择不接受任何报价,你可以将该房产重新放入市常


如果你是提交报价的买家,你应询问卖家是否任何时间都接受该报价或只限于一个时间段内。如果你做了一个报价,你一定不要在对其它房产提出报价。


如果卖房,要询问你的代理人,他们打算用什么方式及其原因。每一种方法在减少待售房产在市场上的时间和销售价格上可能都会有所不同。


如果买房,要澄清你提交报价的要求。你的报价是否可以被卖方接受,从而签署合同,或你的出价只是要表达你感兴趣?


(责任编辑:简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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