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3日星期三

收受脏银折俸禄 暴死只因杀无辜

文:赵晓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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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常说“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认为当官一定要收礼才会发财,却不知会折损真正的俸禄,甚至丢了性命。

唐朝贞元初年,丹阳县令王琼,三年谋取调升,年年都被驳回,因此很遗憾也很气愤。于是他就到茅山道士叶虚中那里斋戒住宿,求叶虚中写表章奏报天帝来询问吉凶。叶虚中已九十多岁了,勉强替他奏报。那表章随着香烟飞上天,若有若无地就不见了。大约过了一顿饭的,那表章又掉到地上,有红笔在表章末尾写上:“接受百两黄金,折损俸禄三年;冤枉杀死两人,死后再加处分。”一年后,王琼果然得了暴病而死。

那些贪赃枉法的,自古就有,他们以为发财了享受了,失去的却是更珍贵的福分,人间就是一个谜,人们很难看到真正的缘由的。

原文:唐贞元初,丹阳令王琼,三年调集,皆黜落,甚惋愤。乃斋宿于茅山道士叶虚中,求奏章以问吉凶。虚中年九十余,强为奏之。其章随香烟飞上,缥缈不见。食顷复堕地,有朱书批其末云:“受金百两,折禄三年;枉杀二人,死后处分。”后一年,琼果得暴疾终。(出自《独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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