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齐整升
“宋至真宗之世,号为盛治,而得人亦多。”其中就有一位,他“多智,晓民政,善处繁剧,慎于采拔,居大任三十年,时以重德目之,为人主所优礼”,堪称时之贤材,他就是向敏中。
向敏中(949–1020),字常之,宋朝开封(今河南开封市)人,他为进士出身,“姿表琼硕,有仪矩,性端厚恺悌”,以“明辩有才略,遇事敏速”闻名。宋太宗时,向敏中任职大理寺,因其守廉却贿,持正守法,使“太宗大惊异,召见,慰谕赏激,遂决于登用。”
景德二年(1005),向敏中负责主持河南府兼西京留守。在此任上,他曾受理了一桩疑案。
有一位淳厚的僧人,傍晚路过一户村舍,因天色己晚,请求借宿,那家主人没有答应,他又请求睡在门外的车厢里,主人这才允许了。就在这天夜里,有个盗贼,潜入这户人家,带着一位妇人和一个包裹跳墙出来,恰巧被尚未入睡的僧人看到了。僧人心想,自己未被主人收留,勉强求宿在车厢里,明天主人一定会因为此事而怀疑自己,弄不好还要扭送官府。他为躲避可能遇到的麻烦,僧人不待天亮,便连夜逃走。他慌慌张张地在荒野中摸黑奔跑,一不小心,就掉进了一口枯井里,摔到了一具女尸身上。真是无巧不成书!这具女尸正好就是那个盗贼带出来的妇人,大概刚刚被杀了,扔在枯井里。僧人的僧袍上沾满了鲜血,又无法攀上枯井,不能逃离现场,他叫苦不迭,却又无可奈何,只得坐以待救。
村舍的那家户主觉察出事后,跟踪而来,捉住了满身血污的僧人,不由分说,连同女尸一起,送到了官府。在严刑拷打之下,僧人被迫认罪。他在被诱供时,“顺杆爬”著、编造说:“我与妇人通奸,引诱她一起出奔,因为害怕事情败露,所以又把妇人杀死,扔尸于井中,忙乱之中,自己也失足掉入了井里,赃物和刀都扔在井边,不知被什么人拿走了。”
案犯既已“供认”不讳,过程也合情理,大家便都同意就此了结此案,唯独向敏中因没有查获赃物和凶器,而不肯结案。他怀疑其中存在问题。向敏中的信条是:法官考察案情,假如怀疑其中有冤,即使囚犯并不喊冤,也不可以轻易匆忙地断狱结案。为此,他屡次追问僧人,那僧人自以为不捉到真正的杀人犯,即使说了实情,也决无幸免之理,反而要多受许多皮肉之苦(巳经被前官严刑拷打过),便自认倒霉,不再分辩,只是反复地重复说:“自己前生负此人命,现在没有什么可说的。”但是向敏中并不气馁,继续耐心地开导僧人,最终,僧人被向敏中的真诚所感动,才吐露了实情。
于是,向敏中秘密地派遣吏人查访作案的盗贼。有一次,吏人来到村里的小店吃饭,有个老妇人,并不知道他是吏人,听说他是从城里来的,就向他打听:“僧人的案件审理的怎么样了?”吏人谎称:“案件已了,僧人在市上被鞭死了。”老妇人听罢,叹息道:“那么,现在若是捉到了真凶,会怎么样呢?”吏人说:“官府既已判错,即使捕获真犯,也不敢审问了。”老妇人说:“那么,说出真贼也没什么了吧?其实,那个死去的妇人,是被这个村里的某甲杀死的呀!”吏人一听,急忙追问:“某甲现在哪里?”老妇人指明了某甲的住处。
吏人便迅即逮捕了某甲,同时查获了赃物和凶器。真相大白,僧人无罪释放。官府上下皆称颂:“向敏中断案如神。”但是,向敏中能够擒获真正的杀人凶手,避免冤狱的发生,与其说是在于“多智”,断案如神,不如说他“认真负责,尽心勤慎!”更恰当些!只要是他经手的案件,必无冤情。因为他的信条是:“假如怀疑其中有冤,即使囚犯并无冤词,也不可以轻易匆忙地断狱结案。”
大凡冤狱的形成,皆是酷吏们采用严刑拷打手段造成的。很少有人能禁得住酷吏们的“大刑侍候”,一些人往往不堪忍受皮肉之苦,被迫屈打成招,酿成冤狱。本例中的案犯,就是在严刑拷打下胡乱编造自己的罪行的。幸亏他遇到了向敏中,才得以无罪释放。向敏中作为一名法官,对罪犯已然供认不讳的罪行,不予采信。而是讲求证据,并能够做到尽心竭力探求事实真相,耐心细致地为僧人平冤洗辱,真是功德无量,不愧为断狱官的楷模!
(事据《宋史》)@
来源:大纪元 责任编辑:王愉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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