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6日星期四

酌古鉴今:“惩恶”与“恤民”并举,成效显巨! 内容:

作者: 林灵 来源:

清朝年间,有一位治理地方颇有功绩,被康熙称为“清官第一”的人,他不仅关心百姓疾苦,而且以“惩恶”与“恤民”并举,成效显巨,得到了百姓的爱戴,他就是于

于成龙(1617—1684),字北溟,号九山,山西永宁(今山西离石)人。明末副贡生,清顺治十八年(1661),任广西罗城知县,开始了他的仕宦生涯。

康熙六年(1667),于成龙受抚台荐举,升任四川合州(今合川)知州。他上任前,就听说了合州的情况:四川迭经战乱,合州所辖三县“遗民裁百余,正赋仅十五两,而供役繁重”,百姓生活困苦不堪。

于成龙上任后,首先免除官员的随从之费,自己仅畜一匹马,以家仆自随。当时,官场积弊颇多,地方官以土特产“孝敬”上司,几乎成了约定俗成的规矩。有一次,郡守下帖,让合州送鱼。于成龙很不以为然,慨叹上书,讲:“民脂膏竭矣!无怜而问者,顾反乃乐鱼,且安所得鱼乎?”(意思是:唉!这里老百姓都快饿死了,没有人可怜、关心他们,反而要他们献鱼以自吃享受。他们正面临饿死,怎么能捕到鱼呢?)

于成龙不但不送鱼给上司,反而向上司,书陈 合州荒芜困苦状况。郡守看到于成龙写来的书信后,自知理亏,没有怪罪他,反而减免了十余件对合州不合理的摊派。

于成龙深知合州百废待举,首先要做的事是:“革宿弊,招民垦田,贷以牛、种。”于是,他罢免了繁苛的徭役,贷给耕牛和种子,并明文规定三年之后,被垦荒地归自己,招集流民垦荒。果然,百姓趋之若骛,仅一个月,户口就增至一千户。待生产恢复后,于成龙又不失时机地把安抚民心视为重点。他认为:“安辑之初,必须培风化之源,重衣食之本,释历鬼之恫。”(首先把百姓安置下来,使他们衣食无忧,然后必须开展教化,发展农业生产,铲除邪恶及其老巢)于是组织制定了安民措施,使流民有了真正的安顿之地。

不久,于成龙迁任湖广黄冈同知,驻扎岐亭。岐亭地方多盗贼,以致百姓不得安宁。而地方长官,害怕上级知晓盗情、影响自己的升迁,故尽量掩饰真相。 结果,持长官之忌,白昼行劫,无人敢问,百姓叫苦不迭。于成龙到任后,首先组织力量,将当地的九个盗首,捕获,并召集父老道:“彼持捕后上解,则牵制官吏长短,往往得脱。今以示诸父老,有能保后不为盗者,吾将贳(通赧,免罪)之,否则尽吾法。”诸父老保出尚有救药者二人,其余盗贼,均被斩首活埋。百姓无不拍手称快。

为了打击盗匪,安定地方,于成龙还亲自化装成乞丐,混入盗贼巢穴,周旋十余日,掌握了盗贼的日常行径,然后回到衙门,下令招抚盗头,令他戴罪立功,捕其余盗自赎。强盗头子捕盗,又准又快,其他强盗闻知后,均逃往他乡。从此,岐亭的地方治安,为之一变。

于成龙治理地方,坚持“惩恶”与“恤民”并举,不仅取得了显著效果,而且赢得了民心。他以其果断、刚正,蜚声朝野,更以他真正的为百姓‘“父母官”,而受到世人的称颂。

于成龙认为,要安定民心,必须首先树立起良好的社会风气。于是他严厉打击了肆行不法的强盗,将为首的盗匪诛杀。盗贼们见于成龙动了“真格”,无不胆战心惊,纷纷逃离。治所由此而得到安宁。
(源自《清史稿》)

【简评】
于成龙深知,要实现长久安定,仅仅严惩盗匪是不够的,还必须让老百姓能有饭吃、有衣穿,能富起来,这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于成龙大力恢复生产,“重衣食之本”,使百姓富裕起来,这才有了真正的安定。为官者,如果只顾“惩恶”,而“不恤民”,不顾百姓死活,——这种“惩恶”,就会走向邪路,变成泄私愤、报私仇,还会给百姓带来新的灾难。社会安宁,何可宁耶?所以,于成龙的“惩恶”与“恤民”并举之策,实在是善莫大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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