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罗善
王翱,字九皋,盐山(今属河北)人。他是明朝大臣,永乐年间考中进士,先是任御史,后升为右佥都御史。他于正统七年(1442)提督辽东军务,景泰三年(1452)又总督两广军务,第二年便升任吏部尚书,后加太子太保衔。
他是朝廷老臣,深得明英宗的敬重,召他便殿应对时,常称他先生而不称其名。王翱为官廉洁,他十分痛恨那些贪赃枉法的官员。宣德元年,由于宰相杨士奇的推荐,他担任御史。当时官吏犯了罪,不论轻重,均可用钱自赎还职,王翱特上疏谏言:赃官只许其赎罪,不许其复职,以惩戒那些贪赃枉法之徒。这条意见被朝廷所采纳。
他任右佥都御史时,曾受命出镇江西,他抑制奸吏,惩罚贪官,深得百姓爱戴。他任吏部尚书时,谢绝一切私人请谒,常年住在官衙中,除了每月或年节,拜谒祖先祠堂外,从来不回家中,以防私弊。荐举了别人,从来不让本人知道。他说:“吏部荐举人,并不是为了私人的恩怨。”
王翱从辽西还朝时,有个与他共事的太监,送他几颗很好的明珠,他不肯接受。太监笑着对他说:“莫非你以为这是贪赃得来的吗?告诉你,这是朝廷赏赐给我的。”王翱见推辞不掉,不得已收了下来。但待到这个太监死后,他便将这几颗明珠完好无损地归还给了太监的侄子。
王翱严于律己,平时生活极其俭朴。他虽然官职不小,但家中却十分贫穷,房屋破旧。后来还是朝廷知道其家境后,代王翱在他的家乡盐山造了一所房子。按照过去封建时代的惯例,父亲做官,子孙可以得到庇荫。王翱的孙子,因庇荫而入了太学,他却不让孙子去应科举考试。王翱对孙子说:“你不要妨碍那些贫寒学子的仕进之路。”王翱当御史时,其夫人曾偷偷为他纳一小妾。过了半年王翱知道了此事,对夫人发怒道:“你为什么破了我的家法!”当天就给以钱物将那位小妾完好无损地送回她的家中。
王翱有个女儿,嫁给在京郊做官的贾杰。王翱的妻子对女儿十分宠爱,常常接女儿回家来住。女婿贾杰对此很不高兴,有一次,他很生气地对妻子说:“你父亲现任吏部尚书,大权在握,调我到京城中做官可说是易如反掌,为什么还要像现在这样,不断来来去去地瞎折腾!”王翱的妻子听到女婿的话,觉得很有道理,便有心找了一个机会,对丈夫说起将女婿调进京城之事。不想王翱为此大怒,猛地一推桌子,把他一贯敬爱的夫人的脸也击伤了。王翱的女婿贾杰始终没有能够调动职位。
王翱不为女婿调职这件事,十分有名!在洹词写的《记王忠肃公翱二三事》、《续说郛?高德录》等文中,对这件事都有记载。两文中载:王翱夫人听到女婿提出调职要求后,趁王翱下朝回家,特意备办酒席给丈夫吃,趁丈夫高兴,跪地说出女婿的小小请求及自己的心愿。王翱听后大怒,以至顺手拿起桌上的器具砸伤了夫人,立刻便回官府中去,住了好长时间不回家。尽管情节与正史所记稍有异同,但大同小异。所以,这个故事是可信的。由以上种种事例,可见王翱为官,除了自己以身作则以外,对其家属、子女等的要求,是何等的严格。
(《明史.王翱传》)
孙廷铨不让儿子沾光
孙廷铨是明末崇祯年间进士,明朝时曾任推官。清朝建立后,他于顺治元年(1644)被任命为天津推官,第二年,由于别人的推荐.升任吏部主事、郎中。顺治十年(1653)又升为户部侍郎,后来历任兵部、户部、吏部尚书。康熙初,拜内秘书院大学士。
孙廷铨在朝为官,廉正慎明,决不徇私。他任吏部尚书多年,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因此手下的官吏都不敢营私舞弊。孙廷铨在京城中做官.儿子孙宝侗就在他身边读书习文。孙宝侗很有才气.学习刻苦认真,书读得很好。但是每逢乡试之时,孙廷铨总是将孙宝侗打发回老家去,不准他在京城中参加考试。因为过去封建时代的科举制度规定,凡应考士子一定要在原籍参加考试,否则就叫做“冒籍”,一则违反规定,二则要被取消考试资格(如考中举人后被发现,也会被革去功名)。孙廷铨当时任吏部尚书,大权在握,如果开开后门,是完全可以让儿子在京城参加考试的。但是,孙廷铨坚持不肯这样做,他对儿子解释道:“我做了朝廷的官员,你在这里又稍稍有点文名,如果哪一个想要拍马屁,让你考中了,以此以后来跟我套近乎、拉关系,要我为他徇私,那么我就再也无法做到廉明公正了!”由于孙廷铨始终坚持不准儿子沾一点点自己的光,孙宝侗回家乡参加了多次乡试,却始终是个秀才,没有能够考中举人。
(《清史稿.孙廷铨传》、《池北偶谈.孙文定戒子》)@
来源:大纪元 责任编辑:王愉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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