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4日星期日

【魏武大帝曹操】第6集 汉室动摇

曹操因平贼有功被封为济南国相,但他并未因升官而感到高兴,反而更加忧虑了,这又是为何呢?

因平贼有功被封为国相,但他并未因升官而感到高兴,反而更加忧虑了,这又是为何呢?

记者/主持人:静汝

引言:明辨天下之势 擅运安邦之略 勇行治国之为 实乃乱世之英 大帝——曹操

听众朋友您好,这里是希望之声国际广播电台,欢迎您收听「千古英雄人物」,我是德明,现在为您播出的是魏武大帝曹操第六集 – 汉室动摇。

上次我们讲到曹操被再次征用,当了议郎后又给汉灵帝提了个意见,说朝廷上奸臣太多,汉灵帝没理他,让曹操吃了个闭门羹。但是曹操还是觉得作为臣子应当恪尽职守,提醒皇帝归正朝纲,于是又给灵帝找了一个“麻烦”。

这又是怎么回事呢?话说汉灵帝有一天下了个诏书给三公,也就是司徒、司空、太尉三人,让他们举报政绩太差和百姓做风谣批评的,并掉。由于在汉代有把民间的风谣作为依据考评当时官员的行政能力和清德的习俗,因此民谣对官员们的升迁和罢免有着决定性的作用。可是在东汉末年,三公们包庇贵族和皇亲国戚,收受贿赂,颠倒是非,致使惹起民怨的豪强没被举报,而大多恪守的好官员却遭到陷害毁谤。曹操知道后非常愤慨,但又怕同上次一样碰个软钉子,所以一直想找个适当的时机上奏灵帝。正巧,同年发生了大规模灾害,根据汉朝传统,每当有天灾的时候,皇帝需要同朝廷官员们讨论执政有什么偏失的地方。曹操借此机会上奏灵帝,说三公包庇权贵,颠倒是非。这次灵帝表面上像是听进去了点,他训斥了三公一番,并任命那些因遭诽谤而被罢免的官员们为议郎。但除此之外,汉灵帝没有任何整顿朝纲的动作,朝廷依旧奸佞当道,而灵帝呢?他依旧在后宫寻欢作乐,丝毫没有改过。自此之后东汉末年的政局越来越乱,曹操见此情形,知道汉室社稷不可能匡扶规正了,便“不复献言”。

朝廷的腐败昏暗,致使民怨沸腾,终于在光和七年,也就是公元184年,爆发了历史上著名的“黄巾之乱”。张角、张梁、张宝三人领着他们的信徒在冀州一代,打着以“苍天已死,黄天当立,岁在甲子,天下大吉”的口号兴兵反汉。由于众信徒都头戴黄巾为记号,因此称“黄巾军”。他们四处烧杀抢掠,使州郡失守、吏士逃亡。一个月内,全国七州二十八郡都发生战事,震动京都。

这回汉灵帝终开始有危机感了,连忙发精兵镇压各地举事:他命卢植为北中郎将、持节,率北军负责北方战线,与张角主力周旋;又封名将皇甫嵩为左中郎将,朱儁为右中郎将,命他们二人各领一军,讨伐颍川一带的黄巾军。

但两军交战没多久,却传来朱儁首战失利,皇甫嵩被围的消息。汉灵帝闻听到此消息可慌了心神,颍川离京城洛阳只有不到两百公里的路程,一旦再失利便很有可能危及到京都。正发愁派谁去援救的时候,有人向汉灵帝举荐了曹操,说曹操熟读兵书,颇有谋略,灵帝便命当时并没有实战经验的曹操为骑都尉,率领一支军马前去援救皇甫嵩。

曹操这初次为将可以说是困难重重,因何呢?首先曹操是率军救援败兵,兵将的士气本就不高;其次,虽说曹操以前担任过都尉之职,可他从未带兵打过仗,士卒对他并不信任,一旦与黄巾军交战,手下军兵并不一定会听命行事;再者,黄巾军大部分为太平道信徒,他们相信张角是“活神仙”,打起仗来都“殊不畏死”,要与一群不怕死的人为敌可非易事。曹操思来想去,觉得还得像他初任都尉时一样,先要树立起自己的威信才能打胜仗。但军队可不似百姓,如果太过严厉可能就会引起兵变,特别是像现在这样不利的情况下,这赏罚的尺度更不好把握。但是曹操可非常人,他将火候拿捏得恰到好处:比如有一次一个小军官连同手下的兵卒犯了军纪,曹操严厉地惩罚了军官,却宽恕了普通兵卒。曹操认为,军卒们犯错首先追究的是为首之人的责任,而不应该责怪最底层的士兵,实际上,曹操在今后的统兵作战中也是本着这一准则规范自己的,在打败仗时,曹操从未把责任推给过下属。这一做法让曹操在军中声威大振,在达到颍川时曹操的军队已然是军纪严明,上下一心。

这时颍川这边的军势又如何呢?皇甫嵩和朱儁本各自对付一面敌军,但朱儁这一吃败仗令皇甫嵩腹背受敌,皇甫嵩军兵马又少,一时军中士气低落。但皇甫嵩毕竟是身经百战的名将,他觉察出黄巾军虽然勇猛,但缺乏作战经验,应变能力差,于是心生一计。皇甫嵩命士兵手持火把暗暗出城,利用黄巾军营寨周围的杂草,火攻贼军,大呼进攻,城上亦举出火把响应,自己以鼓助战,冲入敌阵。这时曹操的援兵刚好赶到,正遇皇甫嵩的军队“击鼓而出”。曹操随即纵兵配合,前后夹击,大破黄巾军。接着,曹操又与皇甫嵩、朱儁的军队合兵一处,乘胜追击,斩黄巾首领波才于阳翟,平息了颍川一带的叛乱。

此后,在卢植、朱儁、皇甫嵩等人的奋力拼杀下,黄巾之乱终于在公元185年暂时平息下来。曹操因平贼有功被封为济南国相,但他并未因升官而感到高兴,反而更加忧虑了,这又是为何呢?请听下集-济南国相

本文标签:, , , , , , , , ,

from 气功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