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28日星期日

遭同学打致脑损伤 男生31.8万赔偿金被撤

来源:澳洲新闻

来源: 日报     责任编辑:华乐     (澳洲新闻网讯)西区一名中学生被同学殴打后出现了脑部损伤,原本可获得31.8万元的赔偿,但近日这一赔偿判决却被一宗上诉成功推翻。
  受害者就读8年级时,即2005年,在Glenmore Park中学的一间教室外被人袭中头部和胸部。而在此六周前,这名袭击者才刚殴打了另外一名在一场足球赛中讥讽他的同学。
  这位施暴学生已经被停学,不过校长坚持认为这是一起"一次性事件",而且这位学生已经显露出悔意,应该不会再次对同学施暴。
  但一位地区法庭法官却判定,该校未能尽到采取足够的预防措施阻止更多此类事件发生的职责。
  2005年10月,受害者与施暴学生在一堂法语课上发生口角和肢体冲突,下课后,施暴学生又不依不挠地在教室外挑衅,并把受害者打致脑部受损。
  法官认为,在这起事件发生后,学校本应该尽快通知教师,尤其是考虑到施暴学生是因为这名学生是因为微不足道的口角之争而对同学下了重手。
  但政府却代表这所学校以及教育与培训厅对法官的判决提出上诉。上周,上诉法庭推翻了这位法官的判决,并宣布撤回赔偿金。
  上诉法庭认为,学校的确是违反了保障学生安全的职责,而且没有遵行内部规程,包括将袭击事件的细节告知学校的学生福利主管。巧的是,该校的学生福利主管正是这两名学生的法语女老师,但她并不知道施暴学生在足球赛中殴打了另外一名学生的事件。
  这个由三名法官组成的上诉裁决小组还发现,如果这名学生再次被激怒,将造成可预见的伤害。受害者称,老师本来可以安排不让他与施暴者继续坐在一起,或询问他是否害怕,或护送他从教室前往安全的地方,但她却没有。此外,这位老师本应该与施暴学生谈话,并了解他对此事是否依旧怀恨在心。
  不过上诉法庭却认为,受害者未能证明只要女教师采取行动,伤害就不会造成的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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