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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赵晓亚
来源:正见网
人做坏事都要偿还的,只是早晚的事。也有直接就遭到报应的。大概都是天意吧。
唐朝卫州司马姓杜曾任洛阳县尉,主管捕捉盗贼。当时洛阳城南的午桥,有一家失了火,全家的七口人都烧死了。杜县卫正在办公,忽然看见有一个人被门卫抓住,样子很狼狈的来到面前。杜县尉问是什么缘故。门卫报告说:“这个人才来的时候,好象很惊恐的样子,再次跑进县衙门,又很快地跑出去,所以我就把他捉住了。”那个人说:“我就是杀午桥人家的人,所以来自首。”
原来同伙的共有五个人,一同抢劫了那家人家,抢得财物有几百千钱,恐怕祸事被人发现,就杀了他们全家,放火烧了房子,好象自己烧死的,好叫别人不生疑。把钱财送到城内的道德里藏起来,和同伙想要逃到外地,但道路不平,坷坷绊绊不能走,今天从道德里往南逃,忽然看见天上有六七团火,大的象葫芦,小的象酒杯,遮挡在他们前面,不能南逃。因此又往北跑,又有小火团直进入心中,烧到心腹,又痛又热发了狂,又因好些火团遮绕着他,驱赶着他让他进县衙门,等到进了县门就看不见火了,心中的火也没有了,于是又跑出衙门,那些火团又全在空中,遮拦着不让他跑出。他自知不能幸免,所以才全部招认供出了。杜县尉命人全部抓获其同伙并缴获了全部财物,在县衙把他们杀了。(出《纪闻》
“人在做天在看”这句古话真的不假,害人终害己,害人者终会受到天律地法的惩罚。
注:《纪闻》,唐代中国传奇小说集。撰者唐代牛肃﹐约生于武后时﹐卒于代宗朝。
原文链接:凶犯自投罗网 原是天火“指引” - 传统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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