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黎启明 来源:正见网
一、据法解冤轻刑,郭躬惠益众人
郭躬,字仲孙,东汉时的颍川阳翟人。其家族世代为官。父亲郭弘,熟习《小杜律》。太守寇恂,让郭弘做决曹椽(官职名),他断案达三十年,一贯执法公平。那些被郭弘判罪的人,回去后,都没有怨恨之情。郭弘活到95岁去世。
郭躬年轻时,继承父业,讲授法律,学生常达数百人。后来做了郡吏,被公府征召。永平年间,奉车都尉窦固, 出击匈奴。骑都尉秦彭,任副将。秦彭带兵驻扎在另外的地方,有时不经请示就依法杀人,窦固上奏皇帝,说秦彭专权,擅自杀人,请求诛杀秦彭。于是,皇帝请公卿朝臣,来评判秦彭的罪行。郭躬因为通晓法律,也被召见,参与审理。大家都认为窦固的上奏是对的,惟独郭躬说:“从法律角度看,秦彭该杀那些人。”皇帝说:“军队出征,校尉要一律受制于主将。秦彭既然没有斧钺,怎么能专权杀人呢?”
郭躬回答说:“校尉要一律受制于主将,那是当校尉与主将驻扎在一起。现今,秦彭另率一支军队,驻扎于别处,情况不一样。军情瞬息万变,有时不容许先禀告主将。况且按汉朝制度,戟就是斧钺,这样,判秦彭死罪,不符合法律。”皇上听从了郭躬的意见。秦彭得免。
又有一案,兄弟两人,一起杀了人,但罪责还没有分清。皇帝认为做兄长的,没有尽到教育弟弟的责任,所以判了哥哥的重刑,而免除了弟弟的死罪。中常侍孙章,宣读诏书时,误说两人判的都是重刑,尚书上奏皇帝说:孙章假传圣旨,罪当腰斩。皇帝又召见郭躬,询问他的看法。郭躬回答:“孙章应处罚款。”皇帝说:“孙章假传圣旨杀人,怎么只处以罚款呢?”郭躬说:“法律上有故意犯罪和失误犯罪的区别,孙章传达诏书,出现错误,属于失误,对失误者法律量刑要轻。”皇帝说:“好。”
后来,郭躬三次升迁。元和三年,被任命为廷尉。郭躬一家,世代掌管法律,务求宽容公平,等到做了法官,审案判刑,大多倾向于同情宽恕,于是写了条陈,对四十多条量刑过重,可以从轻论处的条文,进行了修改,并上奏皇帝,都得到施行,并写到了法律文件中。章和元年,大赦天下,对四月丙子日以前的在押犯,减轻死罪,不加鞭笞,发配金城守边。但大赦令未涉及那些没抓到的逃犯。
对此,郭躬上奏皇帝说:“皇上施恩给死囚犯,减刑使其戍边,原因是重视人的生命。现在犯了死罪的逃犯,总数不下万人,自从大赦天下以来,抓捕的逃犯很多,但赦罪的诏书,没有涉及到这些人,这些人都被判了重罪。皇上的福恩,应该浩荡宽宏,但现今死罪已下的人都获得新生,惟独被捕的逃犯,却未能享受皇上的恩泽。我认为大赦令之前,犯了死罪,又在大赦令之后,被抓捕的罪犯,都应不加鞭笞,发配金城,这样既保全了人命,又有益于边防。”
皇帝认为很对,就下诏赦免了那些抓回来的逃犯的死罪。
由于郭躬能依据法理,为民解冤、轻刑,惠益众人,而功德无量!
(事据《后汉书》)
【解析】
郭躬精通法律,断狱以宽宥为主,能减罪者,决不重判,尤其反对滥株无辜,受到君臣称赞。他注意根据具体情况,分析案情,分析清楚案件的具体背景和动机,再依律定罪,这是一个优秀的司法官员,必须遵守的准则。他对皇帝的应答,有礼有节。据法宥人,既中肯,又有力量。
二、颜斫聚管鸟
齐景公到昭华池打猎,叫颜斫(读卓)聚看管鸟(齐景公喜玩鸟,关鸟于笼,戴着鸟笼去打猎)。但颜斫聚,一时疏忽,让鸟飞跑了。
齐景公怒气冲冲,要杀颜斫聚。
晏子看到这情景,便说:“颜斫聚有四条死罪,请让我列举出来,然后再把他杀了。”景公说:“好啊!”
晏子说:“斫聚!你为我君王管鸟,鸟却飞跑了,这是你的第一条罪状!使我君王因为鸟的缘故杀人,这是你的第二条罪状!使四方诸侯知晓此事,认为我们君主:重鸟而轻视人,这是第三条罪状!周天子听了这条消息,定要贬谪我君主,危害国家,断绝宗庙祭祀香火!这是第四条罪状。有了这四条罪状,坚决该杀,不能赦免,臣请求把他处死。”
齐景公连忙制止说:“不要说了,这也是我的过错。请先生替我向他(颜斫聚)道歉吧。”
(事据《韩诗外传》)
【解析】
晏子的本意,是要劝说齐景公依法办事,不要将罪轻的人处以极刑。但是,晏子的劝说,非常讲究策略和方式,易于被人接受。晏子的话已经表明,颜斫聚犯的过失,还不至于被杀头,如果真杀了颜斫聚,那景公就是“重鸟轻人”,会失信于天下人,甚至会失掉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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